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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以X县成品油案件为例

2016-03-07梁瑞忠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就X县商务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立案查处较为典型的成品油案件为例,探讨将法治精神融会贯通于每一起商务案件的处置行为中,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商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商务执法 案例 分析 点评

本文就X县商务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立案查处较为典型的成品油案件为例,探讨将法治精神融会贯通于每一起商务案件的处置行为中,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商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案件事实

(一)现场检查

2014年11月7日X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X县**加油站”提供的2014年1-9月份的会计凭证进行查阅。经现场查询《全国石油市场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名录,发现有关会计凭证涉及的“***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石油有限公司”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涉嫌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一是提取了该站相关证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是提取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提取相关业务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四是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现场检查结果未提出异议,现场签章确认。

(二)立案

11月7日当天,商务执法大队制作了《立案审批表》,经商务局领导批准对该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将立案通知书送达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手中。

(三)询问调查

11月8日,执法员通知该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到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经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以下事实:一是xx 加油站确实从发票所示的销货单位购入成品油;二是确认二家销货公司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三是xx 加油站对所询问的内容没有异议,没有其他相关情况需要说明或补充。

(四)核实

2014年11月15日,收到福建省商务厅回函核实:“***能源(福建)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石油有限公司” 两家企业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五)案件处理

2014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形成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县商务局核审机构对该案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办案程序、处理意见进行了核审,并报局负责人,经局领导批准后,办案人员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4年12月1日,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X商 罚告字〔2014〕第1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证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加油站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二、法律适用

(一)定性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二)处罚依据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或30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三、决定结果

2014年12月15日,经X县商务局案审委员会决定,对**加油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执法人员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商 罚字〔2014〕第1号),2014年12月17日,X县商务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加油站,该加油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2015年1月6日,当事人未按期缴款,X县商务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罚款催缴通知书》(X商 催字〔2015〕第1号)送达**加油站,该加油站执行事务合伙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2015年1月12日,当事人到我局财务领取了《福建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自动交纳了贰万元罚款,并到商务局财务换取《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

四、理由说明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X县商务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案所有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相互印证了当事人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违法事实,其记载的内容与本案事实密切相关,且本局已在调查终结时向当事人逐一出示,经当事人辨认无误后,就证据事项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并无异议,本局予以采信。

(二)对决定裁量理由的说明

关于xx 加油站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的罚款数额问题,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照《三明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六条规定,购进油量15吨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或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购进成品油行为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又尚属初犯,X县商务局集体研究决定给予xx 加油站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五、权利告知

xx 加油站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三明市商务局或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X县商务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案件点评

通过对本案的办理,我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第一时间锁定证据是关键

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本次日常检查中发现本案这一类型的7家加油站同时立案查处,而顺利办结案件的关键环节,是执法人员善于捕捉当事人的会计资料,作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调取了当事人购进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第一时间复印涉嫌违法购进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当事人确认,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确记载了销货方、购货方、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这样就锁定了当事人从不具有批发成品油资质的企业购入成品油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以防当事人转移或销毁证据;如遇一些较狡猾的经营者,为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与法律制裁,根本不记入财务账册,就必须通过反查销货方的财务账册或从国税局的发票管理系统入手,揪出狐狸的尾巴,迅速查清违法违规事实,甚至在当事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取得其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一手证据。

(二)完善的商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是法治保障

一是规范了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系统中监督检查信息按责转办、执法流程管理、在线台账记录实时添加、填写执法记录等,实现对执法业务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健全了巡查、立案、调查、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了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逐步实现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案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本次成品油日常监督检查中,首次实行网上办案,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对7起案件的登记、立案、调查到结束的高效办理。

二是统一了执法文书。根据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了办理案件各环节所有法律文书的格式,并规范了填制方式。

三是按责转办。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4日制作了案件移送函,由销货单位属地有管辖权的商务管理部门,对销货单位作进一步审理,有效打击源头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确保了成品油市场有序运行。

(三)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

行政执法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最终目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只有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经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商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既维护了我们的执法权威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怀德.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M].北京:北京教育(高教版),2004(10)

[2]傅思明主编.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4]商务部.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Z].2012

(梁瑞忠,1971年生,福建省尤溪县商务局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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