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宪法教学改革与实践
2016-03-07郑毓枫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郑毓枫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宪法教学改革与实践
郑毓枫
(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136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给宪法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应当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中心,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学本科教育相结合,探索任务驱动教学法、宪法事例教学法、导师制,深化宪法教学改革,推进法学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教学;任务驱动;宪法事例;导师制
2008年,我国司法考试(2015年12月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次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这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以及考试制度等方面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为了使自己培养的学生更多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比较顺利地就业,很多法学院系很明智地选择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的路径,并在法学教育改革中更多地考虑这一考试的参数。[1]本文拟以宪法为例,从法学专业的学历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结合的角度,对当前我国法学教学改革提出若干建议。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宪法部分的命题特征分析
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宪法每年所占分值在25分左右,大约占卷一的15%。虽然宪法所占分值不高,但其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地位却是不容忽视的。宪法部分的命题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重点集中
通过研读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笔者发现对宪法部分的考查,每年没有太大变化,内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和宪法实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