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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水平提高

2016-03-07湖北省农机局周立明付汉强彭仪

湖北农机化 2016年1期
关键词:购机农机化机具

湖北省农机局 周立明 付汉强 彭仪

严字当头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水平提高

湖北省农机局 周立明 付汉强 彭仪

2015年,在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各级农机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 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呈现5大特点

2015年起,中央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购机补贴实施方案都是一定管3年。通过补贴政策及操作方式的一系列改革,补贴实施进入稳定化、常态化,并逐步推进市场化的新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统一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全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388亿元,补贴机具种类为10大类34小类81个品目,实施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垦区农场。截止2015年12月29日,全省已实施补贴资金10亿元,共补贴各类农机具39.8万台,受益农户达12.8万户。

与往年相比,2015年湖北省购机补贴政策呈现5大特点:

(1)补贴实施方式进一步明确,涵盖面更宽。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统一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规定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同时,补贴对象可以和金融部门、产销企业自主协商购机方式,购机时支付全价款或者差价款均可,从政策上给购机者更大的选择空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更广。考虑到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2015年起,补贴对象确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再局限于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也同样可以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外,还包括农业企业在内。但要求各地应审慎受理企业的补贴申请,按照规定控制限额,防止企业过多占用补贴资金,与农民争利。

(3)补贴机具范围进一步缩减,重点更突出。按照部司“减少品目,敞开补贴”的要求,湖北省在2014年补贴机具范围83个品目的基础上,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确定了湖北省2015~2017年补贴机具范围,共81个品目,较2014年度减少了2个。所有机具不再作区域性补贴限定,并在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水稻插秧机、油菜直播机、粮食烘干机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等重点支持品种实行敞开补贴,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

(4)机具分档定补进一步统一,差异性更小。为防止同类机具省域间补贴额差距过大,2015年开始,农业部分3种形式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确定工作:一是通用类机具继续由农业部统一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二是3个及以上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全国分成4个小组,由相关省份共同研究分类分档并确定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三是1~2个省份补贴的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由各省自行组织并加强相邻省份间的沟通协调。在湖北省补贴的81个品目中,共有76个属于前2种。同时,国家不再设置特殊县市补贴额,插秧机在湖北省的补贴额将保持一致,不再区分血防区和非血防区补贴额。

(5)补贴机具资质进一步放开,市场化程度更高。2015年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与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彻底脱钩。进入支持推广目录不再作为享受补贴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且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对农机新产品的资质条件还可进一步放宽。但是,对已经被取消补贴资格,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2 主要成效

2.1 农机装备结构优化

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全省农民购置农机的热情持续高涨。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 448万kW,比2014年底增加155万kW。拖拉机达到132.2万台,比2014年底新增3.3万多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发展迅速、达到17.48万台、小型拖拉机达到114.7万台。联合收割机达到9.2台,插秧机超过6万台,分别比2014年底新增1.1万台和5 477台。同时,2015年湖北省在64个县(市、区)开展了首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截止12月底,全省已报废各类农机具5 859台,使用报废补贴资金4 312.3万元。试点工作的开展,盘活了湖北省农机装备存量、优化结构,提高了机具作业效率、减少了安全隐患,巩固了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好势头。

2.2 机械作业水平全面提升

2015年湖北省结合购机补贴政策,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全面全程农机化试点,探索适宜不同作物和区域特点的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模式,有效带动了全省农机作业水平的全面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完成机耕面积8 040万亩(1hm2=15亩)、机耕率近90%;机插水稻1 266.6万亩(早稻183.3万,中稻987.7万亩,晚稻95.6万亩),机插水平达37.1%;机播油菜640万亩、机播水平达35.6%;机收水稻3 000.77万亩(早稻592.57万亩,中稻2 092.8万亩、晚稻315.4万亩)、机收率达93.3%,机收小麦1 473万亩、机收水平达89.7%,机收油菜面积885.5万亩,比2014年年增加99万亩,机收水平达47.23%;水稻、油菜机械化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花生、棉花、蔬菜、柑橘和茶叶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呈现全面推进之势,8种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如期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2.3 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2015年,全省上下围绕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狠抓农机深松整地和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截止11月底,全省已投入深松作业机具3万多台(套),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264.5万亩;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近万台。据初步统计,2015年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80%左右,稻麦油3种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同比提高3~10个百分点。

2.4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

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湖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农机社会化服务进程。截至目前,全省农机户已达到179万户,农机专业服务组织8 000多个,农机专业合作社2 300余家,资产总额达36亿元,拥有各类机具13.6万台。农机合作社积极开展跨区作业、订单服务、“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服务形式,承担了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机作业量,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土地合理流转,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需求。

3 主要措施

2015年,湖北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服务机制、严格补贴监管、认真受理投诉、强化廉政教育,总体上促进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3.1 促进信息公开,保障农民权益

湖北省各地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机具展示、“三下乡”、“农机通”短信平台、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深入宣传补贴政策。湖北省统一建设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要求各地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做好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并针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2次通报,有效促进了全省补贴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湖北省组织编印了《政策汇编》、《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政策问答》,发放至全省各市、州、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让农民全面了解相关补贴程序及要求。同时,省局还参加了省纠风办、省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多期“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现场为农民答疑解惑,并公布全省购机补贴咨询投诉电话,方便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反映情况,诉求权益。全省通过全力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保障农民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2 完善办事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

2015年购机补贴工作启动后,全省农机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依托当地农机大市场,推行申请、购机、开票、核机、喷号、拍照、培训和办证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部分山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将服务窗口前移,推行“整村推进,集中核实”的操作方法。对于需求量较大的小型机具,先通过调研确定所需数量,再由经销商统一将机具送到乡镇或村里,由农机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理申请、核实机具并受理结算资料,受到农民群众的称赞与欢迎。同时,各地积极与当地金融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制定抵押贷款、组合担保、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利率等相关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了农户在购机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

3.3 严格补贴监管,规范政策实施

2015年,湖北省力求“严要求,讲规范”,“严”字贯穿了全年分档定补、归档审核、调查核实、违规惩处的各个环节。一是严把机具归档关。2015年全省共组织开展了3批次省级归档工作。每批次产品归档过程中,省局均严格按照生产企业申报、归档产品公示、专家审核、归档情况公告的程序开展工作。据统计,全年共有715款产品在湖北省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中进行了申报,通过专家对其逐一审核,对品目或配置参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剔除,最终只有610款产品进入湖北省补贴范围;二是严控机具补贴额。2015年湖北省加大了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测和调整力度,补贴额的动态管理成为补贴实施的新常态。截止2015年12月,湖北省根据产品归档信息,以及投诉举报、补贴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在全省范围内对28档产品下调了补贴额,后续省农机局还将继续对补贴额严查严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严查补贴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湖北省进一步加大了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对于投诉举报件,迅速进行核查。对确有问题的产品,采取暂停补贴办理、约谈企业、下调补贴标准、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等多种措施进行处理。截止目前,省局已约谈了12家农机生产企业负责人,取消了4家农机生产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取消了12款产品的补贴资格,暂停了4款产品补贴办理。并将所有暂停通知、处理决定等通过湖北省农机化信息网和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既震慑了违规企业,也对其他产销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3.4 加强电话抽查,认真受理投诉

湖北省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每天开展电话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已电话抽查核实农户近2 000户,针对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联系相关县、市农机部门予以处理,并督促其加强整改。湖北省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机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了购机者利益。同时,湖北省一直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受理投诉。对各类信访、督办批示件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了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批示件、副省长任振鹤同志批示件,并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及当阳天工、湖北金鹏源、南漳恒达、监利华新、沧州盛承祥等公司的投诉举报件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复。

3.5 强化廉政教育,加大风险防控

深入贯彻落实部司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做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等工作。同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专门举办全省购机补贴廉政风险警示教育培训班,邀请省农业厅监察室主任尚祥杰同志作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大量详实的数据和典型案例,提醒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同志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案为戒,严以自律,秉持“如履薄冰尽职责”的谨慎之心,做好购机补贴实施工作。

4 存在的问题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了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的整体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

(1)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补贴宣传“进村入户”环节还需加强。部分县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维护不够,未按要求公布相关补贴信息,存在内容不完整、查找不便捷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

(2)补贴产品数量多,农机部门监管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后,补贴产品不断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由原来的补贴产品目录选型到进入部级或省级推广目录的产品可享受补贴,再到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随着补贴产品资质条件逐步放开,进入湖北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但增加的产品不排除有少数技术含量较低,同质化较高的低端产品,亟需从产品鉴定的源头把好关,让农民真正用上放心产品。

(3)补贴实施工作经费不足。农财两部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未安排配套工作经费,而是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由于补贴实施从办公设备更新、印制资料、打印表格、喷涂编号、人机合影、入户核查、档案编制到补贴投诉调查等工作,都需要相应的工作经费。而全省多数县市财政状况处于紧张运行状态,安排的补贴专项工作经费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缺口。

(4)补贴实施进度趋缓。2015年湖北省购机补贴实施与往年同期相比进度较为迟缓,特别是山区县市,进度尤为缓慢,分析其原因,一是补贴机具范围缩小,部分山区亟需机具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二是机具补贴额降低,对购机对象吸引力下降;三是部分农产品价格下跌,挫伤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农民购机热情;四是补贴实行动态管理,政策解释难度加大;五是部分县市“一站式”服务建设滞后,补贴办理不够便捷。

5 2016年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5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十三五”规划的工作部署和部司关于“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并规范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装备结构布局,建立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发展长效机制,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全面提升全省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推进湖北省农机化事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在补贴范围上,遵循“突出重点,抓大放小”的总原则。在平原、丘陵推进全程全面机械化,优化调整装备结构,机具向大中型化发展,补贴技术含量高、作业效率高机具。同时,促进山区机械化发展,满足山区特色经济发展需要。

二是在补贴机具上,将水稻插秧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油菜直播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粮食烘干机械、大型植保机械作为重点支持品种,实行敞开补贴。

三是在补贴政策的实施上,注重稳定性和连续性。将湖北省2015~2017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对2015年实施中未出现问题的分档及补贴额继续沿用,对部分存在问题的档次予以调整。

四是继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加大全省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通报力度,督促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五是继续做好补贴绩效考评工作,结合部司有关延伸绩效考核的要求,对全省购机补贴绩效考评指标进一步修订并完善,做好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是做好2016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工作,加强系统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使用安全。做好全省补贴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补贴基础数据的录入效率和录入质量。

七是开展购机补贴督导检查。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补贴实施的关键时期,组织市州农机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开展购机补贴实施专项督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开展定向抽查。

八是加大农机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力度,通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建立新型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识别系统,结合智能终端和二维码技术,实现相关监管部门对补贴农机具的快速巡查及信息上报,进而提升湖北省补贴机具监管能力。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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