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
——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的分析
2016-03-07赵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赵 蕾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
——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为背景的分析
赵蕾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家事事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在审判理念、程序上有很多特殊规则,而这些特殊规则才是家事理论研究的着眼点与家事审判改革的着力点。家事审判中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强制调解规则、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的全面解决主义以及家事审判机构、审判人员的专门化发展方向。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应当是针对家事审判中的新变化与新问题,分析和提炼家事审判中的新理论与新规则,从而为我国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探索提供更多理论基础、域外经验与程序保障。
家事审判改革;强制调解;子女最佳利益;全面解决;家事法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缩影,也关乎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家事审判中的人身属性、家庭属性、社会属性与民商事审判有诸多明显不同。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家庭纠纷173万件,占民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家庭纠纷的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关论述可以参见: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3-05/doc-ifxqafha0393567.shtml. 最后浏览日期:2016.3.10.从2010年,广东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就开始进行相关探索,逐步探索出一套“香洲家事审判模式”。*从2010年开始广东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试点,在该辖区选取了6个基层法院加1个中级法院进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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