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指令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以X市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样本
2016-09-22齐树洁陈爱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齐树洁 陈爱飞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民事指令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以X市中院2009—2013年的数据为考察样本
齐树洁陈爱飞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指令再审在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指令再审的情形。现行指令再审案件的审理存在程序启动随意、事实认定有误、法律适用不当、审判效率低下、司法资源过度耗费等诸多问题,而且当前学界对指令再审问题缺乏普遍的关注。通过对民事指令再审的实证分析,今后有必要从提升原审裁判质量、建立指令再审前的沟通机制与审后反馈机制、发挥指令再审实质功能等方面对现行指令再审制度进行改革。
指令再审;上级法院;沟通机制;反馈机制
近年来,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收案数在再审收案总数中占有较大比例,指令再审程序的启动愈来愈频繁。该制度若运用得当,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但若运用随意,抑或把关不严,则会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耗费,造成司法运作的低效率。司法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这种服务是有限的,而不是无穷无尽的,它受到诉讼成本、司法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司法正义的追求[1]。同时,我国现行的指令再审制度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理念”尚有一定差距,完善指令再审制度有利于缓解先进的法治理念与相对落后的民事指令再审制度之间的矛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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