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以农:《吕氏春秋》中的农家法律思想研究
2016-09-22化国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业
化国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治国以农:《吕氏春秋》中的农家法律思想研究
化国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农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农理念。
吕氏春秋;治国以农;吕氏农家;传统法
《吕氏春秋》(又名《吕览》)一书,是战国时秦相吕不韦聚集门客所作的集体作品,“兼儒、墨,合名、法”,被史学界认为是先秦杂家学派的代表作。史学界关于《吕氏春秋》的研究汗牛充栋,且亦不乏从文学、哲学、伦理学、农学、艺术学乃至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方面精辟研究。有学者统计,自19世纪初期以来,发表的相关研究已有近600篇,著作和编校作品也不在少数[1]。而遗憾的是,该书却一直难入法学之门庭,法学学者对其关注实属寥寥。但实际上,《吕氏春秋》编纂之初的宗旨是集百家之长,为秦的长久统治提供治国理政之要术,并非不存在值得探讨的法律思想。其中的“十二纪”的各纪首篇和《上农》篇甚至隐约勾勒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传统农业国家治理的法律框架。
萧公权指出:“吕书之作虽在始皇混一以前,然其影响及于汉代,实为秦汉交接时代之主要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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