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边界:G.A.科恩与罗尔斯关于平等的论战
2016-03-06张晓萌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张晓萌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哲学研究·
平等的边界:G.A.科恩与罗尔斯关于平等的论战
张晓萌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平等是衡量社会正义的重要维度,左翼自由主义者罗尔斯试图调和传统自由主义理论中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张力,提出“正义总意味着某种平等”的观点。这种试图调和平等与自由的理论认为在自由的框架内社会应当实现向所有人开放的平等,扭转了西方哲学史中长期自由与平等二元对立的局面。尽管罗尔斯的理论引发了自由主义世界对平等问题的重视,但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科恩认为罗尔斯的平等是向自由妥协的理论,实现的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通过批判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没有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真正的自由,而且指出这种平等有违正义原则,同时通过对罗尔斯的“基本结构”进行分析,科恩提出制度规则与行为逻辑之间的关系,将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相关联。最终科恩提出社会主义较之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体现于更加平等之上,社会主义的实质平等作为一种积极的价值观念值得人们期待。
[关键词]平等;正义;差别原则;基本结构;社会主义
在自由主义中,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最为关注平等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这一点就连他的主要批评者诺齐克也承认道:“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密尔的著作问世以来,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最有力、最深刻、最精致、范围最广泛的、最系统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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