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补贴规则视角下中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措施探析
2016-03-06马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文化
马 冉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WTO补贴规则视角下中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措施探析
马 冉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财税政策措施通常指财政支出领域的资金给予和财政收入领域的税收优惠。我国文化产业的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适度又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是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保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彼此协调的趋势已定。SCM协定等WTO相关规则为我国制定实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依据的同时,也意味着对其的限制。因此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改进,必然应在WTO框架下基于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来进行:分阶段废除涉文化产品的禁止性出口补贴,避免其他补贴措施的专向性,适度扩大文化服务出口补贴,加大针对文化服务产业的财税优惠力度。
WTO; 文化产业; 财税政策措施
所谓财税,一般理解为财政与税收,但严格来讲,财政与税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财政包括税收,但不限于税收,前者是属概念,后者是种概念。但由于税收在财政分配关系中的独特地位与突出作用,人们已习惯于将两者相提并论。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财税政策措施通常指财政支出领域的资金给予和财政收入领域的税收优惠[1]。
我国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部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相关政府机构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公共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激励的政策法规,在有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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