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之考量因素与确定规则
——以撤销诉讼为中心的考察

2016-03-06梁君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梁君瑜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之考量因素与确定规则
——以撤销诉讼为中心的考察

梁君瑜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旨在解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以何时之事实及法律状态针对诉的理由具备性加以判断的问题。作为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最主要的学理分歧,处分时说与判决时说因侧重点不同,并不存在绝对的孰是孰非,也无法简单地以“原则/例外”的模式来应对所有案件。法院对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的确定,应以综合权衡个案中的各项考量因素为基础。在综合权衡的过程中,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遵循“层递式”的确定规则:首先,根据首要考量因素——现行法的规定及其推论来确定;其次,现行法未规定且无法作出合理推论的,斟酌个案中的其余考量因素来确定;最后,依个案中不同考量因素将推出不同裁判基准时的,以修正的判决时说来确定。

裁判基准时;考量因素;综合权衡;确定规则;修正的判决时说

行政诉讼裁判基准时,探讨的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以何时之事实及法律状态来判断诉的理由具备性的问题。现实中,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及法律状态随时可能变动,故“对某个行政决定之合法性与违法性的评判,总是一种以某一时点为准的‘抓拍式’行为”[1]。基于不同的事实及法律状态,法院可能得出不同结论。易言之,裁判基准时对行政主体所受司法监督的公允性、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所受权利保护的有效性均可产生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