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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应用研究

2016-03-05许斌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养老

许斌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老龄化趋势的不断演进,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对江苏苏州农村地区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对苏州农村养老现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互助养老模式运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适合江苏苏州农村地区的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思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养老 互助养老模式 苏州农村

苏州农村地区养老现状分析

本文以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为主获得资料,辅以无结构的个案访谈。苏州全市共67个乡镇,采用多阶段抽样的方法获取样本:第一步,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将苏州含有农村地区的区市分为两大类型,即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县级市的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在这两类中随机抽取12个村庄;第二步,以整群抽样的方式从抽取出的12个村庄中抽取研究对象。

(一)苏州农村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分析

1.农村男女比例失衡,高龄老年人比重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从年龄结构看,农村老龄化趋势比较严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达49.6%;从文化程度来看,农村老年人的平均文化程度是较低的,70.7%的老年人都只读到小学,很多高龄老年人对于普通话的听说都非常困难,这些特征都需要在养老过程中加以考虑。

2.收入较好,主要支出用于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苏州农村地区老年人均收入较好,普遍集中在20000-35000元区间内,这部分人数占比40.7%,就年龄来看,目前仍在从事有收入劳动的老年人绝大部分为70 岁以下的、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中、低龄老年人。超过82%的老年人花费自己积蓄保障生活,认为子女对于他们晚年生活的经济支持并不够。

有超过90%的苏州农村老年人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基本生活支出以及医疗费用上,舍得对休闲娱乐进行投入的老年人占比只有8.9%,甚至相当部分的老年人还需要补贴钱给子女花费,这为他们的养老生活带来比较大的隐患。

3.普遍希望居家养老,并不愿意为养老过多支出。苏州农村地区老年人的传统思维方式较为浓重,83.3%的老年人认为子女给自己养老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搬到养老院去自己是非常没有面子的,并且会给外界传递子女不孝的信号,从心理层面无法接受;同时,超过90%的老年人认为养老院相对高昂的费用也是他们不愿意进养老机构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不太愿意为养老支出太多的费用。

4.生活方式单一,幸福感不高。老年人的生活状态较为单一,平时的主要交流对象就是老伴和街坊邻居,子女比较少;其他活动主要就是看电视广播和聊天打牌,其他业余活动非常少;普遍认为子女对自己的赡养程度很一般,主要体现在子女对自己精神上的慰藉相当缺乏。大多数老年人对自己的养老状态也感觉不太满意,普遍感觉缺少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

(二)苏州农村养老基本情况分析

1.现有养老院入住率过低。从调研情况来看,就苏州农村地区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来说,应该可以满足当地农村失能老年人或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但实际的入住率却让人失望,总的入住率尚未过半,形成了典型的供需矛盾。

2.农村养老院受各方限制无法提供最好的服务。养老院的职能是社会供养,但是养老院用人和收入均由政府统一核定,与服务质量无关,显然无法激励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老年人所缴纳的费用没有形成市场化机制,致使养老机构收支难以平衡,多数依赖政府补贴维系。并且一些农村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陈旧,缺乏必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养老院护理人员的收入低、年龄大、专业水平差,这限制了养老院提供优良服务的可能。

3.入住农村养老院的老年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对养老现状不满。现有养老院无法满足苏州农村地区老年人最希望获得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部分养老院没有专业的护理人员,也无专业的医务室,无法使用医保。大部分的老年人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的满意程度都比较低。

苏州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思路

(一)农村互助养老体系运作机理

由政府将地理位置靠近的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单位,依据老年人年龄及身体条件划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年龄最大的、身体有缺陷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无条件地优先被纳入照料范畴;第二层级为年纪稍大,生活可自理并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第三层级为年龄相对较轻且有较多空余时间的老年人或农村闲散劳动力。

第二层级的老年人可依据自己的能力为第一层级的老年人提供一些养老服务,如生活方面的照料,洗衣、做饭等。也可经常与第一层级老年人进行互动沟通,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如打牌下棋、聊家常等。并且第二层级的老年人也是被纳入养老范畴中的,同样享有养老资源。而第三层级的老年人基本同第二层级的老年人类似,可能有所不同的是因为第三层级的老年人相对比较年轻,因此能够帮助上述第一、二层级的老年人完成相对较重的照料项目,如部分体力活。并且由于第三层级的老年人中的大多数暂时不需要过多享受养老资源,因此他们可以将自己所做的这些服务按照一定的比例换算成薪酬。

(二)农村互助养老体系的内容

1.互助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为了确保互助养老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应由当地政府部门担负起组织管理、规划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督促的任务。建设老年协会,村级互助养老服务工作具体由老年协会组织实施。

2.互助养老体系受助对象。首先需要对村内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逐户走访摸查和实地调研,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根据具体情况逐人进行研究分析、分类,并将半失能老年人、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或无子女的,需要他人提供关照和服务的老年人确定为重点受助对象,帮助那些公认确需帮助的人,以后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

3.互助养老体系志愿者队伍。根据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数和居住分布情况,本着“就近、熟悉、自愿、互助”的原则,选择素质好、讲卫生、能干事、能吃苦、尊敬老年人且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作为互助养老服务志愿者。按照程序公开招募,并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互助志愿者服务队伍。

4.互助养老体系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家政卫生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医疗保健、维修等力所能及的服务,还可提供农田生产方面的帮助。要求服务后填写服务日志,并由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分别签字,作为统一管理、考核、发放报酬的依据。

5.互助养老体系服务形式。服务形式由服务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一般采用上门服务,按照约定的时间、任务、标准完成;也有电话通知,按需服务的,还有的服务人员经常去“串门”,随时了解受助对象的需求,根据老年人在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需要,及时帮助解决,并作详细记录。对于超出互助人员能力范畴之外的需求, 寻求第三方机构解决,可采用政府购买等方式。

6.互助养老体系报酬支付办法。可以坚持以志愿者服务为主,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为辅,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报酬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市、县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进行部分补贴;二是村集体经济进行适当安排;三是被服务老年人或子女适当支付费用;四是助老服务人员献爱心少拿多奉献。

(三)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面临的问题

1.农村互助养老制度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首先,对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还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国家的管理制度与约束政策都还较为空白,互助养老的模式在我国也并未有其明确的界定与统一。因此,在资金来源、设施投入、互助网络构建、成效监督机制等方面无法按照制度有效的进行。

2.资金投入不够。现有农村养老服务其资金来源一般都是依靠国家政府扶持和资助,从其他方面取得资金的情况少之又少。对于部分财政困难的地方,互助体系的运作全靠上级单位的有限补助勉强维持,很难长远发展。

3.互助养老新思想与农村传统思想矛盾突出。现如今传统养老思想仍占主要地位,老年人不能够接受互助养老新思想,这将直接影响到老年人自身养老需求的满足情况,降低互助养老模式的服务质量,影响互助养老模式开展的积极性。

4.养老技术欠缺且服务人员非专业化。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参与养老服务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首先是专业性相对较强的专职服务人员;其次是农村闲散的劳动力;然后是具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最后是相对较为年轻、有自理能力和照顾他人能力的老年人。

就服务于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成员结构而言,专业服务经验和水平参差不齐。如果长期没有良好的服务队伍,养老服务不仅得不到改善甚至不能够进行。

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建议

农村互助养老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主导,因此应加强政府对于互助养老的主导作用,完善农村互助养老保障制度。

(一)采用多种手段筹资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1.政府资金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构建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除此以外,应由政府成立专项资金管理组织,专门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投资的管理及运作、服务人员薪酬发放以及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等。

2.开展引进多渠道资金参与互助养老模式。主要考虑非营利性第三方组织的参与。发挥非营利组织自身号召作用,整合社会各界资源,通过对构建“互助养老”体系直接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上的帮助来实现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转。可以考虑采用如下措施:一是激励受助老年人及其儿女适当付出。凡是有经济供养能力而无时间照顾老年人的儿女,应该对互助养老服务付出报酬。并且有不少老年人享受着养老保险、低保、保健补贴等,凡是具有经济能力者都应付出。二是争取福彩、社会慈善公益资金以及成功企业家支持。努力争取福彩、慈善公益资金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探索一条福彩、慈善事业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新路子。动员企业家、走出村庄的成功人士和村民及社会各界为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做贡献。

(二)完善互助养老体系自身建设

1.加强互助养老的文化建设及推广。政府部门可通过各种方式表彰奖励互助养老服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树标兵典型,强化养老正能量,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2.加强各类互助养老工作参与人员的管理。可以考虑利用有效、合理的管理制度,通过社区、网络、电话点等方式构建交流平台,用于服务人员与老年人、老年人的家庭以及各种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同时加强对互助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农村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的养老服务知识都偏低,唯有通过专业化培训,才能进一步提高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专业度。

3.完善互助养老小组行为规范准则。通过互助养老小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指导思想与组织行为规范,如加入时间与老年人年龄的说明、日常活动时间、地点、项目、频率的说明、组织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以期影响和约束小组成员的行为;同时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工作,明确基本制度。

4.科学地评估农村老年个体的需求,为老年人建立需求档案。农村老年人群体构成的多样性、差异性以及需求的异质性给养老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互助养老小组在开展工作前,需要对不同个体老年人的年龄、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方式、教育背景、经济状况、兴趣爱好、职业履历等进行了解和记录,为不同的老年人建立个性化档案,以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婷婷.城市空巢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2012

2.章文静.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J].大观周刊,2013(1)

3.韩振秋.浅析农村养老新模式—“互助养老”的特点[J].理论导刊,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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