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困境与规范建构——以国务院及部分省市的规范性文件为例
2016-03-05杨鹏
政法论丛 2016年1期
关键词:规范
论我国公租房准入机制的困境与规范建构——以国务院及部分省市的规范性文件为例
杨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范位阶较低,政策性、原则性较强,规范性、统一性、实效性较弱,规范之间的冲突、下位规范对上位规范的突破时常发生,因此,包括保障对象主体类别、具体准入资格条件等在内的准入机制方面面临着诸多制度规范困境,有诸多不规范、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为依法、有效地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亟待统筹考量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规则,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公租房准入机制的规范建构,淡化其政策表象,增强其法治属性。
【关 键 词】公租房主体类别准入条件困境规范建构


一、引言:由审计报告引发的思考——我国公租房准入机制面临的困境
2015年8月1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结果,指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方面存在“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等问题,有2万余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通过审核并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或领取货币补贴。①[1]那么,目前我国都有哪些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其规范程度、规制效力及实施效果如何?面临哪些困境?如何建构规范体系,完善准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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