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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民间信仰与社会救助

2016-03-03陈仁兴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巫术秦汉神灵

张 弘,陈仁兴

(1.济南大学 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2.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秦汉时期民间信仰与社会救助

张弘1,陈仁兴2

(1.济南大学 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2;2.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与社会救助呈现出良性互动的态势,并在灾害救助、民间慈善活动中得以较充分的体现。一方面,秦汉时期民间信仰中的社祭、腊祭,以及一些禁忌,可引起民众对自然灾害的重视,对灾前预防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灾害发生后,民众借巫术祈雨除旱,亦反映出人们与之抗争的态度与决心。另外,秦汉时期民间信仰中与人为善、周穷救急等理念,构成了传统慈善文化的重要基石。与埋骨求雨巫术相关的“入土为安”的民间信仰,由司察人过等引发的对灶神祭祀的民间习俗,以及对共同祖先进行祭祀所促成的族内互助,都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秦汉时期;社会救助;民间信仰;巫术;慈善事业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度,秦汉时期,特别是两汉时期尤甚。据研究,两汉时期处于我国古代自然灾害的群发期,期间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均高于其他时期。[1]58面对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在保障贫困民众的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民间信仰在贫困救助、灾害救助,以及慈善活动等构成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仅就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与灾害救助、慈善活动的相互关系作一简要述论。

1民间信仰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与表现

民间信仰是指根植于民间,民众对自然神与其他神灵自发产生的精神寄托、崇拜心理,以及与之相关的祭祀活动、仪式等。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在承袭先秦时期对自然神的原始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创造出与民众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的许多神灵,呈现出地域性、实用性、多元性的特征。[2]正是这些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各路神灵,在自然灾害发生而政府又无力解决灾祸等问题时,成为人们最后希望之所在。于是,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前,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人们祈求神灵恩惠众生、渡过难关。

1.1民间信仰与灾前预防

秦汉时期,民众普遍认为,只要虔诚祭祀,神灵就会大发慈悲,不会降临灾祸于人世间。因此,人们总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社祭、腊祭等祭祀活动,预防灾害的发生,希冀达到春祈秋报的目的。同时,人们还通过各种禁忌规避不当行为,试图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

社祭指祭祀社神,即祭祀土地神。土地神是我国农业社会中影响力至为深广的神灵。秦汉时期,小农经济迅速发展,人口迅猛增加,从而加大了对粮食和土地的需求,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正是这种源于对土地的自然崇拜,逐渐演化为对土地的祭祀活动。当时的人们认为,土地神能够控制农作物的生长,可主导农业收成。因此,出于对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考虑,人们自发地对土地神进行祭祀。先秦时代以来,“社”在民间社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3]而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是乡村里社与民间的私社。社祭最主要的功用就是春祈与秋报。正如《周礼·地官司徒·州长》所载:“若以岁时祭祀州社。”贾公彦疏云:“春祭社以祈膏雨,望五谷丰熟;秋祭社以百谷丰稔,所以报功。”春祭社祈求丰收,举行各种迎神活动,以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秋祭社报功,以感谢神灵庇佑。

腊祭是人们在年终举办的息民报功、祈求丰收的农业祭祀活动。早在先秦时期,已有关于腊祭的记载,如《广雅》所载:“夏曰清祀,殷曰嘉平,周曰大■,秦曰腊。”[4]290学界关于“腊祭”和“蜡祭”的看法不一。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汉代以前,“腊祭”与“蜡祭”是两种不同的祭祀活动,其祭祀各有侧重:“腊祭”侧重祭祀祖先,“蜡祭”侧重祭祀与农业有关的诸神。至汉代,仅“腊祭”保存下来,并涵括先秦时期“蜡祭”的祭祀内容。腊祭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以答谢农业神灵的庇护,祈求来年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规避自然灾害对人们生产、生活的侵扰,如《礼记·郊特牲》所载《蜡祝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从中可以看出,当时人们期盼河水不泛滥,昆虫不祸害庄稼,田里不生长杂草。除此之外,人们还通过一定的祭祀活动,祈求神灵驱除寒冷之气,调节阴阳,使其处于和谐状态,以求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气温。秦汉时期,疫灾多发。受当时医疗卫生条件所限,人们一旦感染瘟疫,往往意味着死亡。疫灾并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常与其他自然灾害结伴而行。疫灾极具传染性,危害范围广,加重了人们的恐惧心理,催生出相关的祭祀活动,如《后汉书·礼仪志》载:“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中黄门行之,冗从仆射将之,以逐恶鬼于禁中。”[5]3127由此可知,作为岁末之祭的腊祭,除了息民报功之外,更重要的是攘除自然灾害,祈求五谷丰登。

民间禁忌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由于科学知识的匮乏,人们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多与人类的不当行为触犯神灵有关。作为对民众的惩罚,神灵便会降临各种自然灾害。为趋利避害,人们就自发以各种禁忌约束其行为,敬畏神灵,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民间禁忌在秦汉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所表现,反映在农业生产领域,则是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农作物从播种直至收获、存储的禁忌。这些禁忌本起自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经验性习惯,后逐渐演进成为禁忌民俗。[6]370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中有较多关于农作物播种与收获禁忌的记载,基本囊括了秦汉时期主要农作物种植与收获的时日宜忌。例如,“五谷龙日”中的“龙日”即为忌日,若此时播种五谷,就要“败伤”,农作物就没有好收成。[7]269农作物收获后,需要晒干储存。秦汉时期关于粮食储存的禁忌,多为储存时日与粮仓方位的规定。例如,在甲午、乙未时储存粮食为吉日。又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对粮仓的方位有明确的记载:粮仓方位朝向西北与东南方向,对粮食储存不利;粮仓方位若朝向西南与东北方向,则有利于粮食的存储。秦汉时期人们对于禁忌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这些禁忌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除上文所述对于日常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外,还受到当时礼仪制度的影响。而不胫而走的传闻,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传闻增加了禁忌的灵验程度,使许多半信半疑的人们也开始相信遵守禁忌的规定就会免除灾祸。由此就使民间禁忌的力量得以增强,逐步扩展影响的范围,给遵守禁忌的人们带来心理上的安全感和精神上的慰藉。总体来看,秦汉时期的民间禁忌与社祭、腊祭一样,都引起民众对自然灾害等的重视。而民间禁忌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们不当的生产活动,使其在合乎时日的前提下从事农业劳作,对于保证农业收成,预防并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民间信仰与灾后救助

在我国古代的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次数最多、破坏性最强、影响范围最广的是水灾和旱灾。据统计,仅两汉时期,我国就发生水灾108次、[8]17旱灾112次。[8]11秦汉时期,每当水灾、旱灾发生后,除政府、民众采取一些具体的救助措施消灾、减灾外,人们或虔诚祭祀河神以避免水灾;或借助巫术的力量祈雨除旱。

秦汉时期,阴阳五行之说盛行。当时人们认为,男阳女阴,旱阳水阴。雨水过多乃阴盛阳衰所致,故止雨应助阳抑阴。汉代女娲图多是女娲捧月,月为阴之主,则女娲属阴。[9]218在雨水过多时,应祭祀女娲以求止雨。同样,社是属阴的地母,止雨也应祭社。而当降雨量猛增,将导致江河决溢时,沿岸居民便会隆重祭祀河神——“河伯”。战国时期,已有祭祀河伯的风俗。《史记·六国年表》载,秦灵公八年(前417),“城堑河濒,初以君主妻河”。司马贞《索隐》注曰:“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为河伯取妇,盖其遗风。殊异其事,故云‘初'。”[10]705至汉,仍有祭祀河伯的风俗。在没有发生水灾时,民众会定期祭祀河伯,以防水灾的发生;当水灾发生后,民众祭祀河伯的仪式更加隆重,以求堤不决溢,或在江河决溢时,不致造成大量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政府看到这种民间信仰的力量,常会借此安抚人心。《汉书·王尊传》载,东郡太守王尊率领官民,沉白马祭祀河伯,以求河水不决堤为害。

与先秦相比,尽管秦汉时期巫的地位在下降,但巫术仍在民间社会大行其道。人们认为,巫术可以借助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对外界事物予以控制,进而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所以,每当旱灾发生后,人们就会利用各种巫术,以逐魃、暴巫、祭龙等形式,求雨免灾。秦汉时期,人们认为天气干旱就是旱鬼——旱魃作祟的结果。为消除旱灾,人们便会采用各种方法驱逐旱魃。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利用旱魃怕水的弱点,把以旱魃形象制作的物品放入水中,将旱魃淹死,这样旱魃就不会出来作怪了。除逐魃除旱外,秦汉时期还常用暴巫的方式祈求神灵降雨,拯救万物。通俗地讲,暴巫即是将女巫放置于烈日下暴晒。人们认为,巫作为祭祀仪式的主持人,拥有通天的神力,可以与神灵沟通,而天神和雨神又主宰着降水,将女巫置于炙炙烈日下,可博取神灵的同情与宽恕,降下甘霖,惠泽作物。另外,在秦汉时期,龙被赋予兴云布雨的功用,是主管降雨的神灵。因此,民间社会盛行祈龙求雨的巫术仪式。主要是通过各种舞龙仪式来感动龙王,达到降雨以消除旱灾的目的。如果祈雨无效,人们还会采用暴龙的惨烈手段以示惩罚。上述三种通过巫术求雨的方式,虽然主观成分较强,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们与旱灾做抗争的态度和决心。

2民间信仰与慈善事业的互动

慈善是一种社会行为,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帮助与扶持下,由民间团体、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遇到灾害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奉献行为。[11]6秦汉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形成与发展的重要阶段。虽然当时的社会救助以官府为主,但民间慈善活动还是有效地弥补了官方救助的不足。秦汉时期慈善文化的思想基础较为复杂,若穷源溯流,便会在民间信仰中寻到重要因子。例如,西汉初年,黄老之学盛行。其后,黄、老逐渐被推上祭坛,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神灵。老子在《道德经》第七十九章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其对慈善之人的倍加推崇,有助于向善积德、与人为善等观念的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种观念成为秦汉时期民间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如,东汉时期的道教还带有原始巫术的粗疏形态,主要在下层民间秘密流传。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所阐发的“乐以养人”等慈善观念,十分有益于个人行善。[12]而其所阐述的人“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等理念,[13]242对富足却不行善之人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颇利于“周穷救急”等慈善观念成为民间信仰。再如,东汉政府规定,掌管乡里教化的三老对“让财救患”者,有“扁表其门,以兴善行”[5]3624的职责,即以挂匾表其门的方式,对行善之人在精神层面予以表彰,以促使乐善好施社会风气的形成,并使之融入民间信仰中。下文即从埋骨求雨的巫术、灶神的祭祀活动,以及宗族内部的互助等三个方面,探究秦汉时期民间信仰与慈善活动之间的互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在祭祖信仰上的宗族组织,其互助行为在灾前与灾后的救助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与慈善活动似存在更加密切的关系,故在此进行论述。

秦汉时期,巫术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埋骨祈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我国古人讲究“入土为安”,即人死后,一定要将死者的尸体埋入地下安葬,否则,不能安葬的死者将会变成厉鬼祸害人类,进而引发疾疫、干旱等自然灾害。秦汉时期,人们将旱灾的原因归咎于没有掩埋死者的尸体。若尸体未被掩埋,其灵魂就没有安栖之所,每当天要降雨时,这些到处游荡的幽灵就会极力阻止,旱灾便由此产生。因此,人们会采取埋骨祈雨的巫术方式,祈求神灵降雨,消除旱灾。如在《春秋繁露·求雨》中,即强调求雨时应“取死人骨埋之”。虽然此举带有很强的巫术迷信色彩,但还是促使慈善义举大行于世。当有尸骨未被掩埋时,有经济实力的人,多会出于慈善的目的,买棺置椁将死者埋葬入土。《后汉书·符融传》记载,符融的妻子去世后,“贫无殡敛,乡人欲为具棺服”。[5]2233又《后汉书·王丹传》记载,王丹家累千金,乐善好施,“没者赙给,亲自将护”。[5]930这些屡见于秦汉文献中的事例,说明“入土为安”的民间信仰确已成为进行慈善活动的强有力的助推器。

灶神是秦汉时期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神灵,其演变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从一开始专职司火的火神,逐步被人格化,成为专职司察人功过是非的灶神。在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中,灶神已入住各家,监察每个家庭的行为举止,并定期向天帝汇报家庭成员的善恶功过,天帝则据此作出相应的奖惩。如郑玄注《礼记·祭法》云:“(灶神等)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便显示出灶神司察人过的职能。此外,灶神还决定着每个家庭的命运,能给家庭带来荣华富贵。《后汉书·阴识传》载,阴子方因腊日祭灶,“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5]1133此后,腊日祭灶便相沿成为一种民间习俗。总之,在灶神的监察下,各家各户为了得到天帝的奖赏,无不尽己所能,多行善事,避免恶行,积善成德。这有利于好施周急等民间慈善风气的形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建构。

宗族是指源于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相聚在一起,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即宗法共同体。[14]宗族内部最重要的仪式是共同祭祀同一个祖先。据《四民月令》记载,宗族内部正式的祭祖活动每年要举行六次,分别于正月、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进行。除了定期的正式祭祖之外,还有很多不定期的祭祀活动。祭祖活动已成为连接每一个族内成员的精神纽带。通过祭祖,可以极大增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与宗族认同感。秦汉时期,当自然灾害发生后,由于政府掌握的救助物资有限,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措施已不能完全满足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宗族,特别是两汉时期的宗族,作为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往往掌控着一定的经济资源,这便为宗族内部的互助奠定了基础。宗族内部的互助首先是经济互助。这既表现为族长对族员的救助,也包括宗族内部成员的相互救助。据《四民月令》记载,每年春耕前后,青黄不接之时,族长必“振赡穷乏,务施九族,自亲者始”;秋收前后,则“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同宗族内的富室宦门也时常会拿出钱财、粮食、布匹等生活物资,救助那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弱族人,帮助其渡过难关。如《后汉书·樊宏传》记载,樊氏“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5]1119《后汉书·韦彪传》载韦彪“清俭好施,禄赐分与宗族,家无余财”。[5]920其次为灾荒救济。灾荒发生后,宗族内部进行赈恤救济,粮食的救助更为常见,以解决受灾族人的温饱问题。同时,对于有丧者的族人家庭,也会对其施赈,帮助埋葬死者,入土为安。《四民月令》记载,十月,“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与举之”。宗族内部的互助还体现在抚养孤儿等弱势群体方面。为了保持宗族的昌盛,族内的孤儿寡母一般被同族人所收养,收养者不会借此侵占被收养者的财产。如《后汉书·宣秉传》记载,宣秉“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5]928从总体上看,上述所及的宗族内部的经济互助事例,多为单向式的施舍、救恤,实已具有慈善救助的色彩,较充分地体现出中华民族固有的扶弱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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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Folk Beliefs and SocialAssistance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ZHANG Hong1,CHEN Renxing2
(1.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Industry,University of Jinan,Jinan 250022,Shandong;2.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Shandong.China)

The folk beliefs and social relief during Qin and Han dynasties,fully embodied in the disaster relief and the folk charity,show a tendency of positive interaction.On the one hand,the sacrificial rites offered to land,winter sacrifice and some taboos in the folk beliefs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can arouse people's attention to natural disasters.Consequently,this plays a certain positive role in preventing natural disasters.On the other hand,the people turned to witchcraft for rain to avoid drought,which reflects people's determination to fight against flood,drought and other natural disasters.Some folk beliefs from Qin and Han dynasties become the cornerstone of traditional charity culture,such as being kind,helping the poor,giving a hand to those in need,to name but a few.The funeral tradi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witchcraft of“burying for the rain”,the sacrifice rite of the Kitchen God triggered by supervising and justifying people's deeds and the common ancestor worship which contributes to the mutual aid within the family,have vigorous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olk charitable cause,and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social assistance system.

Qin and Han dynasties;social relief;folk belief;witchcraft;charitable cause

K232

A

1672-2914(2016)01-0028-04

2015-10-09

张 弘(1966—),男,山东济宁市人,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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