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与思考
2016-03-01肖淑玲
新课程研究 2016年20期
□肖淑玲
研究性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与思考
□肖淑玲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介绍了开展研究性教学的六种方式:课堂讨论、课堂辩论、课堂演讲、课堂汇报、课后交流、学生主讲,对开展研究型教学提出了几点思考意见。
研究性教学;实践;思考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称“基础”课),是一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极强的课程,传统的讲授法难以实现教学目标。2012年,“基础”课作为我校研究性教学的试点课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研究性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一、研究性教学内涵与特征
1.内涵
研究性教学是一个将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是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的基础上融合了教学和研究的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教学活动过程。研究性教学主张教师把课堂教学与自己在学科研究中所获得的思维方法、学术成果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相关课程内容进行研究探索,从而激发学习兴趣,提高课堂的实效性。研究性教学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基本特征
研究性教学从社会建构主义为核心的现代教学理论发展而来。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生成并不是单纯的个人事件,而是利用相互间心灵的交流建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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