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不能仅仅依靠专任教师完成
2016-03-01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许艳丽
新教育 2016年23期
□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许艳丽
法治教育不能仅仅依靠专任教师完成
□安徽省宿州市特殊教育中心 许艳丽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教育部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有专家认为,教师配备的要求虽然从机制上加强了法治教育,但也要避免流于形式。
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历史必然,也是加强青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日前,教育部下发文件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指明了学校法治教育的方向与路径,其中要求中小学校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与意义。然而,在现实教育中,指望配备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的做法,却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落实起来,恐怕并不是那么顺利。
当前,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能随意增加教师编制。就一所学校而言,教师的数量在既有编制内核定,如此,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编制何来?没有编制又如何配备专任法治教育课教师?如若果真配备了法治教育课教师,也势必挤占了其他学科教师编制,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无益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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