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依法护教·依法施教
——教育法律法规应知应会问答
2016-03-01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
新教育 2016年23期
□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
依法治教·依法护教·依法施教
——教育法律法规应知应会问答
□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
1.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答:(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的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答:(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平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答: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4.什么是教育行政诉讼?
答: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者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