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要从“小”抓起
2016-03-0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李丹琪
新教育 2016年5期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李丹琪
依法治国要从“小”抓起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李丹琪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其中依法治国是根本保障,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当做到从“小孩”、“小事”、“小处”做起,所谓细微之处见真知。本文分别是从以上三个“小”着手,对其中反映出来的法治意识培养的滞后、法治意识培养的缺失、法治规范与伦理道德的脱节等社会问题进行简要地讨论。
从“小孩”做起
首先一起来看一则报道。2013年5月13日,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与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某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有一名女生事前被奶奶接走逃过一劫,另外五名女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起事件的两名涉案嫌疑人以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这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双双开除了公职和党籍,以猥亵儿童罪进行了批捕,并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看到这个新闻时,或许震惊和愤怒是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这种反应恐怕来自于当时双方的身份,一方是未成年、需要保护的,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够承担全部责任的孩子们;另外一方面恰恰被称为他们的教导者、保护者——学校校长。“校长”这个为人师表的头衔在“万宁事件”发生后被人们感叹,似乎当校长的门槛很低,而受到惩处的门槛又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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