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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微博言论自由

2016-02-28章书勤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微博

章书勤

(湖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浅论微博言论自由

章书勤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摘要:自从人们被赋予了言论自由的人权,言论自由的范畴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成为言论自由的新“战场”。微博的产生与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信息的模式,它让信息传播有互动的空间,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产生了灰色地带。本文主要以微博中发生并且迅速升温的舆论事件为例,分析其成因及造成的恶性影响,反映微博网络环境中言论的“伪自由”。

关键词:微博;言论自由;真自由;伪自由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

言论自由的说法最早是由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1789年,言论自由作为人类天生所有的不可剥夺的重要权利被写入《人权宣言》之中。随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都以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言论自由这项权利。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言论自由呈现出过度集中化的现象,意见自由市场失去了其本应该有的功能,于是政府开始采取法律措施,干预及恢复意见市场的秩序与功能。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权利之中,言论自由居于首要地位,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9月10日,针对这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界定了“情节严重”的实际范畴,其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这条解释首次明确了在网络平台上弄虚作假、诽谤侮辱行为的硬性标准。

二、微博中言论传播之“真自由”

(一)准入门槛低,人人享自由

传统媒体的发言权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借助这些平台发表观点的,而微博对于用户的要求仅仅是电信运营商的流量费用以及一个可以上网的设备。通过这个设备登录微博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发声。目前为止,用户实名制虽然屡屡被提起但并未付诸实践,所以一个人可以拥有无数个微博账号。这样自由的环境几乎给了所有人在微博平台自由发表言论的准入证,让每个人都可以说我想说,这无疑是言论自由的重大发展。

(二)内容精而广,拓展自由的空间

微博的140字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容的多少,但是它给了使用者以“边走边看、边走边发”的自由,任何一件即刻发生的事情都可以瞬间共享到微博上。虽然一条微博的字数有限,但微博的条数以及间隔时间都是无限制的。一开始的微博只能单纯发布文字信息,如今已经可以带上九张图片、一个视频以及字数范围内的任何网站链接。一条微博已经完全不止那140个字的内容,而包含了极大的信息量。2014年,微博添加了“长微博”功能,让用户可以图文并茂地发表长篇言论,视听说的结合也带来了丰富的交流信息。这样的微博俨然成了人手一个的发声器,极大地丰富了言论的市场,甚至打破了言论自由的空间限制。微博的传播形式是呈中心放射状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这个中心,而它传播的速度是病毒裂变式的,只要通过这个平台,信息短时间内便可传遍全中国。甚至其他一些媒体的新闻、话题取材都来源于微博,其力量可见一斑。人人都可以享受微博言论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的空间被拓展到无限大,这正是言论自由能够真正实现的理想环境。

(三)实现并强化了言论主体的互动性

以往的信息传播通常是传播者将信息单向传递给受众,绝大多数的受众没有渠道表达观点,或者说他们传播的范围很小,得到的反馈也很少。但是微博建立了“关注”与“粉丝”的机制,任何用户都可以不经过对方允许,关注其他用户,评论他人的微博,私信其他人。这使得人与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距离再远的人也可以在微博进行交流。并且随着微博的发展,“微博话题”“微博热门”随之出现,若将微博带上话题,那么你的言论将被关注这个话题的任何人看到。“大家都在看什么?”也会将热门微博介绍给用户,让用户获悉最新的网络消息。这样一种范围广、联系紧密的信息交流方式给了言论自由以坚实的基础,让言论的主体不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时刻联系着的。

三、微博中言论传播之“伪自由”

(一)虚假信息蒙蔽受众

2014年12月21日,网友“当维美不再唯美”通过微博发布了一组“令人震惊”的组图,还配上文字说明:“作为一名医护人员我想说,难怪医患关系这么紧张,手术同时你们在做什么?”图片中,患者躺在手术台上,医生护士围绕在手术台旁边,摆出胜利的手势。一张照片瞬间让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雪上加霜。而经过《人民网》等官方微博的相继转发,微博舆论一片哗然,有人质疑在场医生的职业操守,有人批判医院的管理不到位,还有人质疑拍照者目的不单纯。该医院为了稳住舆论,立马对当时的主刀医生进行了处罚。面对更多的质疑,主刀医生也站出来做了澄清:一方面,患者的左腿受到损毁性伤害,本来救助的希望十分渺小,但医生们经过7个多小时不吃不喝的救治,最终为患者保住了腿;另一方面,这个手术室在进行完这个手术后将面临拆迁,医生们为了纪念这个陪伴他们多年的手术室而拍照。接着,当“手术台拍照”的主角站出来为医院和医生说话(“拍照是我同意了的”)时,一向扮演审判者角色的媒体和广大网友们却都集体噤声。至此上演了一出不折不扣的反转剧。

虚假的未经证实的言论往往关乎热点社会现象,如上文所提的“医患关系”,还有“两岸关系”“文明素质”等问题。微博上的发布者利用这种模糊不清又容易引起话题的内容博得数以万计的转发量,而转载者怀着一腔盲目的热血甚至是仇恨的心理将本就不真实的信息加以扭曲。上面所述的“手术台拍照事件”所涉及的本是一个工作认真负责的医生,却因此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甚至遭到人格的否定,医患关系一触即发,医生这个群体背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微博舆论信息的虚假化不但严重降低了微博信息的质量和公信力,还破坏了微博言论自由的公平性。被虚假信息所蒙蔽的受众群体错误地行使了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反而导致了舆论市场乃至社会生活秩序的混乱。

(二)言论自由被操纵,成为营销手段

网络发展过程中,“去中心化”趋势日渐明显。计算机和互联在诞生不久时,信息发布需要由特定的一部分人完成。但如今,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是一个微小的信息发布者,网络信息发布更加均衡化、多元化。也正是这一趋势导致类似微博这样的互动平台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加之网络互动平台的门槛低、信息传播迅速等特点,舆论的产生、发展更加难以控制。以上原因为微博等互动平台制造了灰色地带,让许多带着盈利目的的人有机可乘,使言论自由被网络公关所操作,成为营销的手段。

公关公司对言论的操纵手段多种多样,如购买微博粉丝、购买微博转发量上头条、利用技术手段删除不利言论,甚至是雇佣网络水军制造舆论假象,或者是利用话题性极强的新闻标题误导群众等。一系列的公关手段蒙蔽了事实真相,也侵犯了普通网络用户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加破坏了舆论的秩序。

(三)群众发声的权利被弱小化甚至剥夺

微博上时常会有此类事情发生:一些用户因为一句反大势的评论而遭到人身攻击,甚至被“人肉”出来,私生活被骚扰,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众所周知,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然而在网络平台上,这一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用户必须谨言慎行,细微的表述不当就会被舆论冠上“不爱国”“分裂分子”等类似的帽子。正是因为网络中的言论自由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有的人“乱说话”,有的人“不敢说话”,在舆论一边倒却不见得正确的情况下,许多人因为害怕遭到攻击而不敢发声。这样混乱无序的状况让群众发声的权利被侵犯、被剥夺,对言论自由的实现也造成了极大的障碍。

四、微博中言论传播的“真自由”实现之难

(一)网络微博的虚拟性给言论“伪自由”以可乘之机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在网络平台上的交流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甚至打破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极大地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让人人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发布者。但是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这些益处也有可能引发各种问题,其中,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就给了言论“伪自由”以可乘之机。人们对于虚拟网络的过度依赖,使其渐渐地丧失了应有的原则和底线。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放纵了人们的网络行为,再加上网络使用者身份的隐匿性,似乎让网上发言成了一种没有责任和道德负担的行为。正是这种虚拟性,让人们认为在网络中的言行是自由的,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同时也放松了人们的维权意识,让网络中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无需承担责任”的言论自由造成了垃圾邮件、低俗色情信息、谣言炒作新闻等诸多垃圾信息的产生,使信息的质量严重下降,还导致了网络中的诚信危机,严重地破坏了网络言论交往的环境。

(二)网民媒介素养的良莠不齐制约着网络言论自由生态的健康发展

《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超过6亿的网民中,10岁~19岁的青少年网民占有很高的比例,达到了网民总数的21.4%;学生依然是网民中最大的群体,占比25.2%。微博用户更加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未成年使用网络的比例相当高。未成年人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由于年龄和阅历原因,未成年人约束自己言行的能力和抵御各种网络不良信息的能力较低,极易被网络舆论所煽动,也容易遭受到网络垃圾信息的侵害。截至2015年12月,网民的学历结构中,仍然是初中学历占比最大,达到37.4%;大学本科学历的网民只占11.2%。数据表明,我国网民的总体学历较低,网络基本上被当做娱乐工具而不是学习工具,这也是网络呈现娱乐化、不严谨的原因之一。娱乐性的甚至是低俗的信息成为网络中大多数人关注的焦点。除了以上客观原因外,还有部分网民主观意识不健康,如网络上不可忽视的“仇富”心理或者是“炒作”心理等。这不仅仅在无形中加深了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隔阂,制造了矛盾,更使得言论生态环境变得脆弱、不堪一击。而这些主观心理作用极易被怀着各种目的人利用,以破坏言论自由的环境,操纵舆论的导向,侵害其他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三)唯利是图的微博营销助长了言论伪自由的嚣张气焰

网络营销的产业链仍然处于灰色地带,不仅有正当的营销手段,更有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的网络营销手段。发展之初的不成熟的网络公关公司存在很多行业乱象,它们以“网络水军”“网络推手”“僵尸粉”“删帖”为主要手段,进行突发事件公关、口碑人气的营销,在部分客户的要求下甚至炮制负面虚假新闻,抹黑他人,转移视线或者打击对手。在分析过网民心理、利用诸如仇富等心理之后,它们专门制造微博,雇佣水军和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博主,进行大量的不间断的微博轰炸,从而控制、操纵舆论市场的走向。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让这种行为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有了证据,将公关公司告上法庭,已经造成的谣言早已对个人或者公司的名誉和形象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这种被营销微博操纵的言论自由正是伪自由的表现。隐藏的微博营销是无处不在的,并不能预料到危机何时爆发,传播到什么程度,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这也是微博营销难以得到管制的原因。

(四)新兴领域法律法规的缺失

互联网科技在我国已发展了十几年。但技术飞速发展,对于网络中如微博这种新兴领域,我们社会的法律法规却始终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即恶性事件发生之后,相关管理条例才会出台。网络法律的缺失还会导致网民法律意识的缺失,加上网络环境的隐蔽性,违法行为频频发生。虽然网络虚拟环境也有法律法规的管理,但是和现实中的法律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网络法律法规的滞后、不严谨、不够系统化导致其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法律实践的缺失决定了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的界限在网络世界中变得模糊起来。

参考文献:

[1] 李忠.论言论自由的保护[J].法学论坛,2000,15(2):18-23.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311-02

作者简介:章书勤,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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