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行政协议演进
2016-02-28巩丽娟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行政论坛 2016年1期
◎巩丽娟(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长三角区域合作中的行政协议演进
◎巩丽娟1,2(1.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2.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1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也是长三角地区走向一体化的持续变革过程,行政协议的演化历程反映了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变化。作为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机制中的行政协议从“虚”到“实”、从“做做样子”到得到切实的落实,可以说是长三角走向合作的缩影。央地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境决定了行政协议的生成以及功能的状况,从而使行政协议在不同阶段会有着不同的表现。长三角的行政协议演进发生了一个逐渐由中央和社会双向作用下的竞争约束机制演变成地方政府维护竞争与协作关系的工具的过程。透过行政协议三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一个发展脉络,其中,特别突出的是地方政府对待区域合作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参与到主动介入的过程,政府行为模式也实现了从政府主导到政府引导的转型。
长三角;区域合作;地方政府;行政协议;引导职能
当前,关于区域合作中的行政协议研究基本上是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的,应当说,这些研究在探讨行政协议的发生规律以及行政协议的应然状态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行政法视角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学理探讨,由于中国缺乏相应的现实语境,易于陷入生搬硬套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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