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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到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的分野

2016-02-25徐丹丹

江汉论坛 2016年1期

徐丹丹

摘要:功利主义与自由平等主义两大政治伦理谱系都立足于人的理性能力,但又在理性基础、核心内容、研究方法、社会历史形式等方面各自分野。功利主义只认可与利益直接相关的自由,政治平等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却在公共领域通过两个正义原则为自由树立了独立规则。功利主义以一种简单的加法法则证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正当性,而罗尔斯将优先性规则纳入正义的原则体系。一元化的功利原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历史中严重的阶级分化与不平等,而原初状态确立的正义原则总体上能够适应与指导实践。并使人们获得一种稳定的正义感。

关键词:理性:正义论;功利主义;罗尔斯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1-0085-06

正当与善是伦理的两个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说:“人类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17世纪以来,西方社会逐渐形成两大基本社会伦理原则:功利主义与契约论,后者进一步发展为自由平等主义。功利主义阵营以休谟、斯密、西季维克、诺齐克等为代表,自由平等主义阵营以康德、罗尔斯、德沃金等为代表。我们可以为近现代主流政治哲学大致描绘这样一幅左、中、右的理论图谱:大概居中的是自由市场目标,右翼是最大限度捍卫经济自由、反对再分配的“自由至上主义”,居左的是推崇个人权利与自由市场双重价值的自由平等主义。在这一线性图谱的外围,还有带有明显功利色彩的社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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