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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民主·自由:毛泽东社会伦理思想探析

2016-02-21李志松

关键词:正义伦理民主

李志松

(西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正义·民主·自由:毛泽东社会伦理思想探析

李志松

(西北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陕西 西安710069)

毛泽东社会伦理思想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代对重建和谐、公正社会伦理秩序的理论思考,以正义、民主与自由等为其主要内容,其终极目标是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在社会正义方面,毛泽东形成了以平等为核心的社会正义观;在民主方面,致力于如何实现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在自由方面,毛泽东追求政治自由和意志自由,并最终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努力。

社会伦理;正义;民主;自由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对于社会伦理的理性认识。在社会伦理关系层面,他对社会存在、社会行为、社会关系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考量和追问,最终形成关于建立社会伦理和谐秩序以及建立社会伦理和谐秩序实现条件等相关方面的社会公正的理论。他的社会伦理思想的内部逻辑关系表现为:追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秩序,致力于实现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概而言之,毛泽东的社会伦理思想主要反映在毛泽东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相关问题的思考和认识。这些思考与认识建立在毛泽东对近代中国基本国情了解的基础上,是毛泽东对“近代中国将向何处去?”这一时代主题与难题的探索与回答,也是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蓝图在自身思想意识中的反映。

一、平等的正义:毛泽东在价值层面的社会伦理追求

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在阶级分析的框架中展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与诠释。毛泽东的公平正义观在其整个社会伦理思想中占据着核心位置,他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突出地体现在他对平等这一概念的正义诉求上。长期以来,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把平等正义作为自己努力奋斗的目标之一,尤其在中国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公平正义因此也成为规定新中国政治和社会长期发展方向的基本理念之一,更成为毛泽东思想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时至今日,毛泽东所理解的平等正义思想甚至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内容的理论渊源。

毛泽东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突出地体现在他对平等思想阐释与实践探索中。毛泽东出身于农民家庭,自幼耳闻目睹了中国农民受压迫受剥削的凄凉和悲惨,因此痛恨旧世界、旧社会,从青少年时代就立志要打破旧体制,改变这种不平等的社会;毛泽东在学生时代就开始探索重建新社会的途径,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重建新生活的改良实验。在早年所设想的新村计划中,他作了这样的描绘:“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1]青年毛泽东规划了当时除政治机构之外的所能想象到的各种社会组织。这样的规划设定,与他当时所受的各种社会思潮,尤其是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又相对缺乏浓厚的理论思维有关。但同时我们应该肯定的一点就是,他的这一构想也是源于对现实社会不合理、不平等秩序的一种否定,特别是对不平等社会关系的否定。五四时期,毛泽东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洗礼后,对新社会的构想逐渐发生质的变化,他的平等观念,尤其是其此前关于新世界、新社会的朦胧构想,在马克思共产主义革命理想的框架体系中进一步得到明确,得到升华。

在毛泽东的平等观念中,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在基本尊严和价值方面尤其如此,因此,对所有人都应平等相待,而不应以地位高低或财富多少等作为待人的标准。毛泽东认为,一个人是否受到平等相待,主要看其是否在政治、经济、社会等三个领域受到公正对待,实际上,讲求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正是毛泽东平等正义观的主要内容[2]。

在毛泽东的平等观中, 政治平等是前提, 是实现经济平等、 社会平等的重要保障, 它赋予人民管理国家、 管理军队、 管理各种企业、 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 他认为,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 没有这种权利, 劳动者的工作权、 休息权、 受教育权等等权利, 就没有保证。”[3]经济平等是核心, 保障人们在经济领域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 也讲求尽可能的平均, 在社会经济地位上则尽可能打破旧有的高低贵贱之分。 社会平等则是毛泽东平等思想的最终目的和归宿[4]。 保障人们在所有的社会关系层面, 在社会地位、 声誉和尊严等方面都享受同样的权利。 他认为, 在人民内部, 不论从事何种工作, 不论职务高低, 彼此间都应平等相待。 在毛泽东的观念中, 一个社会只有按照平等的原则, 充分保障民众在政治、 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有关权利, 才能算得上是公正、 自由的社会。

毛泽东的平等正义思想在理论价值上有其重要意义:首先,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是对中国传统的均平正义观的扬弃。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既有着对中国传统均平正义观的继承关系,又在一些方面超越了中国传统的均平正义观。从思想渊源上来说,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既受到中国传统均平正义观的影响,又受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或功利主义正义观的影响,是在总结和扬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其进行了创造性发挥,从而建构起自己的平等正义思想体系。从思想内容上来说,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有西方资产阶级正义观中的崇尚自由、追求效率的近代因素,强调权利的平等享有,即追求机会均等,其强调的重点是在起点的平等上,而不再是像以往的均等正义观往往强调结果的均等,这样的平等正义观,具有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此外,毛泽东提出的按劳分配的经济价值原则是对中国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平主义价值观的彻底否定,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分配规定了一个公平的尺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后来建立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其次,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是对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的超越。考察毛泽东平等正义思想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毛泽东的平等正义思想间接受到了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在接受、吸收和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提倡的平等、自由、民主等启蒙观念时,大多都没有对其内容进行本土化改造,而毛泽东在形式上接受这些新思想时,利用自己掌握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内容上对其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本土化改造,因此,从思想渊源和内容上来说,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平等正义观,在理论基础及其实践性特征上皆体现出与资产阶级平等正义观的差异性,更在理论出发点和追求目标上是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所无法相比的。

当然,由于时代背景的影响及认识的偏差,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凸显集体主义,相对忽视个人利益。在毛泽东时代,毛泽东经常强调要注意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协调,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导致由于过于强调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出现轻视个人利益的结果。于是,个人利益在集体主义原则下被无限缩小,个人需求被限制,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当然,个人的平等权也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难以实现。

其次,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渗杂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矛盾。毛泽东的平等正义思想一方面带有激进的理想主义色彩,如他对“大民主”的青睐,对“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形式的钟爱,都体现出其思想中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同时,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又具有现实性特征,立足于中国大地探索与实践,如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破除,对农民、工人收入差距的看法等都体现出其现实性特征。这种现实性探索往往会与其理想产生冲突,体现出两者间的矛盾,理想与现实之间又缺乏有效的逻辑联系,这就使得毛泽东的平等正义观表现出随意性、跳跃性,缺乏内在逻辑性与一致性。这种内在的矛盾,正如施拉姆(Stuart R.Schram)在其所著《毛泽东的思想》中所分析的那样:当形势变得异常严峻时,毛泽东在避免感情用事的问题上表现出了非凡的能力。然而,一旦形势稍有好转,他就立即一反小心谨慎的理智的态度,转而再一次让他的乌托邦幻想任意驰骋,并为实现这一空想制定了非常激进的政策[5]。

二、人民民主:社会伦理的制度设计

为了保证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毛泽东在社会伦理制度的设计上也作出探索,最终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框架与制度设计。

自五四以来,青年毛泽东就在民主与科学思想的指导下,积极探求民主及其实现的途径,并把重建民主、自由的社会伦理秩序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目标。在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毛泽东对民主与自由的理解也产生了升华,对两者关系的理解也产生了变化。在毛泽东的观念中,民主是手段,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途径;自由是终极目标,在这一终极目标实现之前,民主更多地表现为手段,因此在毛泽东重建理想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过程中,毛泽东偏重的重点是民主而不是自由,对他而言,民主这一阶梯的作用更能明显地得以体现。当然,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毛泽东在追求与实践民主的过程中,形成并建构起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框架与制度设计。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在内容上是国体本质和政体形式两者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是否有权行使国家的权力及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保护下有效行使权力。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念的基础上,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民主形成自己的认识。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6]。其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而不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他对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称非常满意,主张在各级政府和政权机关名称前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在他的观念中,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也就有权利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这样也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对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特别重视,强调要在国家意志上得以保证和体现,并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中国共产党人根本的价值取向。也正因为此,毛泽东强调的“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根本原则最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得以确认,使这一说法有了法律文本依据。对于“人民民主”,毛泽东曾在多种不同场合强调要落实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同建设人民民主”等[7]。在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上最终确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将其作为新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都把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平等的地位作为其主要的政治价值取向,并为之作出不懈努力。战争时期,在毛泽东领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大力废除封建制度,创建民主政权,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在军队内部,毛泽东致力于打破旧等级,实行三个民主,很快形成官兵一致,上下平等,群情振奋的新局面;建国后,毛泽东继续致力于实现新世界的理想,着眼于将制度建设和人的思想改造结合起来,实行新制度、新政策,强调要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8](P677)。这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认识得到刘少奇等人的认同,正如后来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正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所以这一制度才能够成为适宜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9]。

正是在对社会主义民主及其政治制度明确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与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他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0]他还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而又真实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1](P207)。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出与其他社会制度民主在本质上的区别,即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里,人民真正享有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管理和广泛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充分体现出对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视。

当然,毛泽东在对民主问题的认识上也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产生思想上的波动。如1957年以后,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毛泽东指出:“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11](P208-209)正是因为这样的认识误区,他过分强调民主作为手段的一面,而忽视民主作为目的的一面,在思想意识中并没有坚持自己早年的那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建设,反而出现泛化民主,以致给当时的中国带来了无序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民主政治进程,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三、自由王国:社会伦理的终极目标

在对自由问题的认识上,毛泽东更多的是从社会伦理的视角去理解,即揭示人存在的自由状态,强调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公民间权利的平等自由,在此基础上,追求实现人的解放,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了实现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毛泽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释:

首先,关于自由的实质。毛泽东从认识论的角度把自由概括为“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即将自由归结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他认为,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都应体现出自由,前者是认识上的自由,后者是实践上的自由,仅仅获得某一方面的自由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两方面的自由,人类才能算得上是真正解放,也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正如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自由观体现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是他在哲学史和伦理学史上第一次将对必然的认识和世界的改造两者统一于“自由”这个命题中,并且还对这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行了分析,这是他对马克思主义自由理论的独特贡献[12]。毛泽东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尤其是对实践在人的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做了系统阐述。毛泽东指出,自由实现的基本前提实际上就是实践。实践是沟通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桥梁,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相互促进,人们才可能真正实现自由。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深入,最终实现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毛泽东认为,实践与认识之间的这种关系,恰恰正是自由的实现,当然,这种自由是具体的实际的自由,而不再是抽象的自由。在自由的实现过程中,需要人们的广泛参与和具体实践,因此,在革命和建设的年代,毛泽东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为实现个人自由乃至全人类自由而努力。

其次,如何实现政治自由。关于自由的实现问题,毛泽东除了在哲学高度阐释外,在具体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也进行了思考与探索。青年毛泽东曾高举意志自由的旗帜,但在近代中国社会的现实斗争中,他逐渐认识到政治自由的重要性,没有政治自由,意志自由只能是空谈,没有可能实现。因此,五四运动后,毛泽东走出书斋,投身于现实的革命斗争中。随着毛泽东人生道路发生转变,他的理论兴趣和行动目标也开始转向,他将目光聚焦于社会现实问题,对其间发生的不合理不自由的现象提出自己的理性思考。在革命年代,他公开表达自由意愿,并为实现政治自由而不懈努力。大革命时期,他带领农民争取民主自由权利;抗日战争时期,在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自由的同时,他为实现“民权自由”等目标而奋斗,多次呼吁政府实行民主改革,给人民以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抗战胜利后,又在为“建立一个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13](P134)而奔走。在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也一直为实现民众的政治自由而努力,并从法律上赋予民众享有政治方面一系列的自由权利。总之,革命和建设年代,毛泽东都在力争“使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都有自由与平等”[13](P170),“自由的阳光一定要照遍祖国的大地”[14]。体现出毛泽东为实现政治自由所做出的积极探索。

最后,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指的是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在这一阶段,人的体力与智力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人们可以自觉地改造自己,没有人类的自我改造,就谈不上自我解放。毛泽东认为,改造自己,实际上就是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即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并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武器。只有把人们从私有制观念中解放出来,才能更好地践行集体主义,从而使人们成为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毛泽东认为,人的解放,不仅包括政治经济的解放,更应该包括思想上、精神上的解放。如果仅仅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获得政治统治和物质财富,但精神世界仍停留在旧时代、旧观念,满脑子的传统观念、唯心主义和利己主义等思想,就不是真正的解放。因此,争取人的解放,实现人的自由,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和经济,更不能把单纯的物质享受作为解放的唯一要求。毛泽东特别强调放下包袱,“使自己的精神获得解放”,强调要加强自我改造,加强共产主义思想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原因正在于此。在毛泽东看来,共产主义是自从人类有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8](P651-652)。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毛泽东竭力为实现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懈努力。不过可惜的是,恰恰由于晚年毛泽东思想的迷误,他所追求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理想状态并没能实现,反而由于政治上的风波及社会的动荡,个人的尊严受到践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受限,不能不说是其社会伦理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缺憾。

四、结 语

毛泽东社会伦理思想是内涵于毛泽东思想中有关如何重建新的、合理的社会伦理秩序的理论成果,这一理论成果是在近代中国社会伦理失序的背景下做出的积极回应,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指导下做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探索的成果,这一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是在毛泽东探索、重建近代中国社会伦理秩序的过程中,毛泽东接受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伦理思想的影响,形成了自己关于社会伦理秩序重建的理论成果,这一理论成果在伦理思想的建构上体现出一种革命性转向,与传统伦理思想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即不太注重研究个人的道德规范,没有在个人道德品质的完善提升问题上下大功夫,而是主要研究对社会的改造,从人的个性自由,人的需要出发改造社会,使社会成为道德的,服务于每个个人的需要,因此在研究内容上注重研究具体的制度设计,注重探索如何实现社会的大变革和社会改造的途径,最终形成自己以平等正义、人民民主、自由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理论。这一社会伦理理论对建设现代社会伦理秩序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我们在强调提升现代公民道德素质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公平正义、民主和自由的新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应该将关注点放在改造社会伦理秩序上,使社会伦理秩序适应人的发展的需要,为个人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并积极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其他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努力。也许这正是毛泽东社会伦理思想的现实价值之所在!

[1] 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2] 王秀华,程瑞山.为政治立“法”——毛泽东政治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 李安增.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平等的探索与实践[J]. 齐鲁学刊,1993,(6).

[5] 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M].田松年,杨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 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8]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 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0]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 刘广东.毛泽东伦理思想[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13]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4] 毛泽东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责任编辑陈萍]

On Justice, Democracy, and Freedom of Mao Zedong′s Social Ethics

LI Zhi-song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iciology, Northwest University, Xi′an 710069, China)

Mao Zedong′s social ethics is the theoretic thoughts on reconstruction of the harmonious and fair social ethics during the Chinese revolution and build-up, which is based on the justice, democracy and freedom and targets at the thorough transformation and fre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It forms a social equality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 devotes to the unique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politics, and pursuits the political and spiritual freedom in the mind to realize the overall freedom of the people.

social ethic; justice; democracy; freedom

2015-01-17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A005);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4JK1719)

李志松,男,安徽霍邱人,西北大学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哲学研究】

B0-0

A

10.16152/j.cnki.xdxbsk.2016-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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