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湿地保护地方立法的成就与启示
2016-02-19李红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李红(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西藏湿地保护地方立法的成就与启示
李红
(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摘要: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湿地保护法律规范,使湿地保护工作走上了法治化道路。前瞻性的立法原则、完善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湿地保护制度,为西藏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西藏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西藏湿地保护地方立法面临新任务,只有完善地方立法,才能适应新要求。
关键词:西藏湿地保护地方立法;成就;启示;展望
湿地,因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并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成为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西藏地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000米,干旱寒冷,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独特的高原湿地发挥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功能,维护了西藏的生态平衡,巩固了西藏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加强西藏湿地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2013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显示,西藏湿地面积比原来增加了52.42万公顷,增加率达8.7%;国际重要湿地麦地卡湿地每年为拉萨河供水近100亿立方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等河流湿地确保了该地区157万多亩农田的稳产高产;藏西北地区的湿地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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