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朝管理西藏宗教事务的基本经验
2016-02-18次旦扎西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关键词:经验
次旦扎西
(西藏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 西藏拉萨 850000)
论明朝管理西藏宗教事务的基本经验
次旦扎西
(西藏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 西藏拉萨 850000)
摘要明朝中央对西藏宗教事务的管理采取了三项重要措施:一是以都司武卫行使西藏地方军政的管理;二是打破元代只倚重萨迦一派,采取“多封众建,尚用僧徒”政策,维持藏区政治分散和教派分立与地方权力相对分散的局面,从而为各种势力、各方教派的竞相发展提供了契机;三是在经济上推行“厚赏羁縻”的政策,使各派首领都得到实惠,受到安抚,拥护明朝的统治。从而达到“率修善道,阴助王化”“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之目的。
关键词明中央政府;西藏地方;宗教事务;经验
一、前言
朱元璋于公元1368年,在应天府(今江苏南京)即位,国号大明,自此明朝建立。同年,攻克元大都,元朝政权宣告瓦解。明朝时期,西藏地方政权为帕木竹巴政权,其确立时间略早于明朝。公元1354年,帕竹万户长绛曲坚赞利用萨迦四个喇章之间不断扩大的内部矛盾,以营救出杰哇桑布名义派兵攻打萨迦,“自此以后,十三万户的乌思藏各地任免管事官员等,都由大司徒掌管盖印。”[1]宣告萨迦巴的统治结束,开始了帕竹地方政权。
元明政权在中原更替后,帕竹政权第二任第悉释迦坚赞遵循大司徒降曲坚赞的遗嘱,尊奉中原皇帝,及时地和明朝中央建立联系。1372年五月(洪武五年四月)明太祖朱元璋按元朝封授的旧号,诏其仍袭“灌顶国师”之号,并遣专使入藏,赐其玉印及彩缎表里,令其招抚朵甘藏族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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