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西康省司法改革的尝试:《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
2016-02-18吉正芬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吉正芬
(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民国西康省司法改革的尝试:《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
吉正芬
(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摘要1939年,西康建省,西康省政治、经济及社会改革全面拉开序幕。1941年,国民政府国民参政会建议在川康建设方案内制定边区司法特别法规一案,经由立法院法制委员会函请司法院,交司法行政部拟定草案,称为《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该草案将国民政府现行法律法规与西康省风俗习惯相结合,期望有效解决现行法律法规在西康省贯彻执行难的问题。该草案虽然最终没能付诸实施,但是体现了国民政府在民事、刑事习惯法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处理民族地区事务的原则和尝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 民国时期;西康省;民刑事特别法草案
建省前的西康地区介于四川、云南与西藏之间,是连接青藏高原与内地的过渡地带,是汉藏两种文化最先接触和交融的地带,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有“治藏先治康,稳藏先稳康”之说。1939年西康省建立后,以康定为首府,辖“康属”19县和泰宁设治局、“宁属”8县和宁东设治局、“雅属”6县及金汤设治局,涵盖今四川甘孜州、凉山州和雅安地区,面积351521平方千米,人口150万。西康省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建设与变革逐步展开。1941年,国民政府讨论制定《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①见四川省档案馆《历史资料目录》11-121,任乃强主编《西康通志·司法志》附录三《西康民刑事特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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