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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仁凤冤案背后的良知力量

2016-02-17杨剑坤

中国周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投毒供述云南省

杨剑坤

十万窦娥无此冤

——钱仁凤投毒冤案始末

这是一个众人合力平冤的故事,也是一个良知逐渐苏醒的过程。当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云南巧家少女投毒案因“多处证据前后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宣判涉案人钱仁凤无罪释放时,为此案奔赴多年的律师、记者及众多亲友们额手相庆。而真凶依然逍遥法外。

回溯钱仁凤投毒冤案始末,并不在揭露栽赃陷害的丑恶、上诉重审之路的举步维艰和13年狱中生活的枯燥凄苦。回顾这件事,是在向钱仁凤背后良知力量的致敬,虽然黑夜过去了还是一个黑夜,但在为光明筹备的路上,彼此相拥而立,坚持与执着容易撬动一些看起来“不可撼动”、“板上钉钉”的事,钱仁凤翻案的背后,闪现的就是这种良知的坚守。

盘点这些年的冤假错案:浙江张家叔侄强奸杀人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云南杜培武杀妻案、云南巧家县大学生孙万刚奸杀女友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杀人案,每个冤假错案的背后都参杂着刑讯逼供、主观臆断、伪造证据等。我们认为社会只有更加透明、健全的法律保障,冤假错案才可能避免和杜绝。而全国的法治化路程也在往前走,虽然步履缓慢,但前途坦荡。钱仁凤案就是这一进程上的一个注脚。

钱仁凤得以翻案,可以说是一个幸运,而这个幸运又是以给这位入狱前年仅17岁的少女带来多么大的不幸作为代价的。面对17年生她养她的故土,回到破败已久的家,未来如何,不知所措,过去种种,恨从何处来。

回家的路

2015年12月21日下午3点半,钱仁凤走出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被亲友们团簇着接回位于巧家县崇溪乡南团村钱粮社的老家,在钱仁凤的记忆里,这条回家的路是清晰的,也是模糊的。

2002年正月初六,在告别了父亲,走了4个多小时山路后,钱仁凤离开了位于海拔1600米的家,由双河村搭车进入滇北的巧家县城。这条路崎岖难行,左边是湍急的金沙江,路面是雨水冲刷下来的碎石,蜿蜒盘旋,20多公里的路要跑一个多小时。

与钱仁凤同行的还有钱粮社的几位姑娘,有去县城或者更远的昆明。一年前,钱仁凤耐不住山沟里的贫困与寂寞,也是从双河坐上一辆摩托车偷跑到巧家县城,找村里在饭馆上班的老乡,后在集贸市场偶遇马娟,给其当了家庭保姆,带孩子。因为老实能干,钱仁凤被星蕊宝宝园托儿所的园长朱梅看中,答应以每月150元的工资来园里照顾孩子,日常工作是包括做饭等杂活。

工作期间,钱仁凤并无返家的机会,刚摆脱山沟的狭隘,托儿所的工作对她而言很重要。一直到当年的腊月二十六,钱仁凤才返家,给父亲带了烟和橘汁。钱仁凤的家境极其贫困,常年以来仅依靠一亩多地耕作收获。滇北金沙江畔山高地少,地形陡峭,土壤也不适合种庄稼,为了帮家里节约口粮,钱仁凤曾在14岁时就伙同同村姑娘跑到临近的四川大崇乡养蚕,后被父亲拽回,狠狠地骂了一顿。

过完年,钱仁凤返回巧家县城,与几个姑娘分别后,来到星蕊宝宝园。没想到,这一别,下次返家,竟是13年后。蒙冤入狱后,钱仁凤无数次梦到这条返乡的路,金沙江浑浊的江水,暮色中灰褐色的山脊,晚上空荡荡的屋檐下,夜色很黑,有虫子在叫,十几年前一起往返的姑娘,在那个分别的岔道口,她们都去了哪?

位于昭通市巧家县南团村钱梁社钱仁凤老家门前的大山。

钱仁凤家中一贫如洗,随着她入狱家里更加贫穷,她出狱后也未见改观。

惨案发生

回到巧家县城后没几天,钱仁凤就出事了。

调阅卷宗发现,2002年2月22日中午吃过饭,钱仁凤像往常一样照顾孩子们午休,下午3点钱仁凤热了剩饭给一些孩子吃。半小时后,有 3名幼儿相继出现呕吐等症状,起初园长朱梅以为孩子发烧了,冲糖水给孩子喝,其中时年2岁的侯磊病情加重,朱梅叫来其父母带到医院救治。下午5点,侯磊竟不治身亡,另有两名儿童中毒。

此事引起前来接孩子的家长恐慌,纷纷担心自家孩子会中毒,要求朱梅给个解释,托儿所已乱成一锅粥。

案发后,朱梅的父亲果断打电话报警。巧家县公安局来人后,分别对朱梅、朱明华、付崇英及钱仁凤询问做笔录,警方盘问了多人,涉及中毒身亡的侯磊父母,医院的主治医生,园长朱梅及其父母,还有负责照顾孩子保姆钱仁凤,询问朱梅与钱仁凤的日常关系,众人对谁是凶手还莫衷一是。

随后,法医尸检鉴定书证实幼儿侯磊属中毒死亡,警方在托儿所厨房里的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检出毒鼠强成分。医生与受害儿童家长的证词都证明孩子是在幼儿园食物中毒。综合种种迹象,警方最终把目光锁定在时年仅17岁,专职负责照顾孩子的保姆钱仁凤的身上。

被判无期

钱仁凤出狱后又来到她入狱前工作的“星蕊宝园托儿所”旧址。

7个月后,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巧家投毒案,一审、二审均认为是钱仁凤将其从家里带来的灭鼠药投放在该幼儿园内的部分食品中,并将放有灭鼠药的食品拿给该园的部分幼儿吃,致使侯某(2岁)中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3岁)、何某某(6岁)中毒后,经抢救治愈。

巧家县公安局一口咬定是钱仁凤所为,并出示了钱仁凤认罪供述,这份事后被认为代签的供述笔录上,钱仁凤承认是自己出于报复园长,毒杀了托儿所的儿童。

事实上,案发后2天里的审讯笔录表明,钱仁凤对突发的毒杀案件并未承认,但三天后,案情突然有了转机,针对钱仁凤的指控得到“突破性”进展,在一次长达12个小时的审讯后,钱仁凤承认了投毒事件是自己所为,产生毒杀的念头因为与园长朱梅起口角,产生报复心理,遂用过年从家里带来的毒鼠强,毒杀学生。

钱仁凤出狱后来到云南省昭通市公检法机关,这里曾经是一审宣判她无期徒刑的地方。

但此次审讯的10个小时之后,钱仁凤再次翻供,但依然被扣上毒杀幼儿的帽子,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认为巧家县公安局提供的物证、人证环环相扣,彼此印证,投毒案前后经过详实,钱仁凤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现场指认笔录与上述证据吻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钱仁凤为报复他人,在食品中投放灭鼠药致受害人侯磊死亡,另致2名儿童中毒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品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钱仁凤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钱仁凤无期徒刑。

庭审那天,钱仁凤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现在那场不公开的庭审席上,面对蒙冤受屈的女儿,这位一辈子都没走出几次大山的农民一个字也吐不出来。一审后,钱仁凤的代理律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有罪辩护,但被驳回。

最后一张审判书下达后,意味着钱仁凤要去千里之外的昆明服刑,临走前,钱智远赶到县城,与女儿告别,在看守所内两人相拥而泣,钱仁凤只说“爸,我没有做”。

疑点重重

事实上,钱仁凤入狱后,一直未放弃喊冤的机会。她的第一封上诉信是十几年前在巧家公安局看守所另一位女犯人帮她写的。送到昆明服刑后,因担心上诉会影响减刑,前几年,胆小怕事的钱仁凤不得不在隐忍与泪水中度过,直到2010年4月9日,钱仁凤所在监狱组织为在押犯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上遇到律师杨柱,蒙受的不白之冤才得以洗脱。

其实,本案在2002年结案时,就曾存在大量疑点。首先,作为本案中重要线索的那个白色塑料瓶,被认为是作案人投毒后丢弃的。在案发3天内都没有记录发现,到了第4天,突然从托儿所南侧排水沟中找到,瓶体上有“淡绿,8毫升”等图案,内有0.5毫升液体,但液体是什么颜色没有记载。

终审判决认为,当时案发现场并未进行封锁,排水沟也连接着别户院落,是否为案发时留下来的本就存疑,且当时并未在塑料瓶上上找到钱仁凤的指纹,为本案证据链上的重大疏露。

而有关毒物的来源,警方笔录中钱仁凤的供述前后数次颠倒错乱。2002年2月25日,钱仁凤第一次供述称,毒物是案发前一天在宝宝园院内打扫卫生时捡到的一瓶敌敌畏。同一份供述的后半部分及2002年2月26日的第二、三次供述称是在宝宝园厨房碗柜下找到的耗子药,白色塑料瓶装,红色药水。从2002年2月27日的第四次供述开始,钱仁凤称又改口称耗子药是春节前在家打扫卫生时,在桌子底下发现后随手装在衣兜里带到巧家宝宝园的,白色塑料瓶装,黄色药水。

2002年3月1日,钱仁凤的父亲钱智远曾证实,他家里曾买过三种耗子药,一种玻璃针水瓶装的,红色;一种是白色塑料针水瓶装,黄色;还有一种是青霉素瓶装的,白色粉状。但是否用完,钱智远称记不清楚。但无论那种药,没有淡绿色的。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钱仁凤案件立案重审过程中调查并出示了支持钱仁凤无罪的几项重要证据,直接推动了钱仁凤案的重审开庭。

这是钱仁凤在狱中写的最后一封上诉信。

本案的投毒方法也让人匪夷所思。不管中饭还是午后加餐,抛开钱仁凤及园长朱梅的母亲付崇英,同时也有多名孩子食用,为什么只有3名小孩中毒?根据卷宗记载,2002年2月25日,原审上诉人钱仁凤的第一次供述称,她将灭鼠药挤在厨房内的猪油、酱油、大米、盐巴、味精及厨房门口楼梯上的茶壶内;2002年2月26日的第二、三次供述称灭鼠药洒在酱油、油渣、盐巴、味精、吃剩的饭和面条、米、番茄、炒的酱、猪肉、辣子肉、楼梯处的洋芋和装冷开水的茶壶、沙琪玛、教室内的豆奶粉表面;2002年2月27日的第五次供述称味精、番茄、辣子、茶壶、洋芋、没有放灭鼠药。

2002年2月27日的第六次供述中,钱仁凤称灭鼠药不是洒在豆奶粉上,而是掺了水,装在一次性注射器内,打在五包豆奶粉里面,2002年2月28日的第七次供述又称,打了几包豆奶粉记不太清楚了。

案发后,巧家县警方在厨房的各种食品、调料包括猪肉、油、米线、大米、食盐、豆奶粉等都检测出毒鼠强成分,如此大范围的投毒,作案人不怕毒死自己?且中午大家同时进餐,为何园长朱梅和其母付崇英没中毒?

而且事后媒体爆出,本案真正疑凶,疑为与园长朱梅有仇的罗某、谢某,罗谢二人先后两次偷盗过她和家人的现金。她家摩托车两次被人烧毁。为什么警方不把罗谢二人作为调查对象?

屈打成招

怎么梳理这些侦查盘问笔录都掰扯不通,那背后的实情可能只有一种可能,钱仁凤是被屈打成招的。

巧家县公安局的侦查审问笔录显示,2002年2月23日零时5分至2时30分,钱仁凤第一次面对警察。此时,钱仁凤虽然神情紧张,不知所措,但并未意识到警方已将她锁定为案犯凶手,回答了“没做什么事”、“不知道错在哪里”。而2天后经历的第三次审问,从 2月25日15时50分开始,到26日凌晨3点才结束,时间长达11个小时10分钟。

谁也不知道这近达12个小时的逼问过程发生了什么。后来以上诉律师身份陆续进监探问钱仁凤的杨柱,详细的询问过此事,并记下钱仁凤的口述。

问:你把当时打你的人的情况说一下。

答:有两个打过,不晓得叫什么。

问:当时是什么地方,打了你多久。

答:在公安机关讯问室,有个把星期。

问:打你的人,第一天第二天分别是怎么打你。

答:他们让我跪在地上七八个小时,脱下黑皮鞋打我的脸,黑皮鞋跟有点高。

问:打一边还是两边。

答:打一边,后来我哭,他们就开始反铐着我。

问:有没有吊铐?

答:没有,只是反铐。

问:反铐多长时间。

答:几分钟。

问:为什么只有几分钟?

答:因为疼了,我就又哭又喊。

在这场12个小时的讯问过后,钱仁凤招了,先称是“放敌敌畏给宝宝吃”,后又改口“放了一瓶耗子药”。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了”,“报复一下她,让她出点医药费”。

不过,在此次被迫承认投毒后,仅隔10个小时,钱仁凤就翻供了。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2002年2月26日13点警方盘问:“你还有其他话要说?”钱仁凤答:叔叔些,我说实话,你们给听?警方问:“你说什么都行,我们只是希望你实事求是地说”。钱仁凤答:“要得,实际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没有放过啥子药。”后来她被逼打再次违心认罪。

不断上诉

在2015年4月11钱仁凤写给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信中,也提到了屈打成招的事实“我特别喜欢孩子,也不认识孩子的父母,跟他们无仇无故,我凭什么要去害他们,杀人总要有原因的。我是被屈打成招,照他们逼迫教我说的,说朱梅对我不好,在害怕和恐惧中,我按他们说的投毒,说得对不上他们的要求,就用皮鞋打我。不承认投毒他们会枪毙我。”

这封信写于钱母去世的3日后,此时钱仁凤已在狱中服刑13年,这13年来,她已由懵懂无知的少女变为眼角布满皱纹的村妇。据钱仁凤在信中称,刚入狱时,每日处在高度恐惧和害怕之中。“整天只知道哭,想着死。在警官的教育关心开导下,我才慢慢走出恐惧和害怕,但却无法诉说我的冤情。”后来钱仁凤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知道屈打成招受冤错判的案件,可以通过向司法部门申诉,重审自己的冤案,并且可以减刑缩短刑期,所以就“放弃了死的想法,又看到生的希望。”

钱仁凤在这封递交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亲笔信中历述自己数次伸冤的故事。怀着母亲去世,却未能尽孝的悲痛心情写道,“自己入狱13年来,一直尽心从事劳教工作,前期一直不敢提申诉之事。但暗自为自己制定了人生活着的唯一奋斗目标,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申诉自己的冤案,并积极参加劳动,学习生产技术,坚持自学法律,寻找平冤昭雪的方法。”

钱仁凤最初入狱时,连上诉信都不会写,只有小学5年级文化的她,第一张上诉材料是十几年前在巧家公安局看守所另一位女犯人帮她写的。而她的父亲又是一个地道的农民,从监狱打回家的电话,两人在互相嘘寒问暖之后,就不知道再说些什么。

入狱十几年来,在日复一日的流水线上,钱仁凤已经被“改造”成一名熟练的缝衣工。除了日常劳教,她也一直潜心学习写信,并在狱警的帮助下,逐渐完善需要提出的内容。

在这篇1146字的最后一封申诉信递交之后,加之2014年前后数家媒体的集中报道推动效应,律师杨柱、杨名跨的坚持上诉,云南省检察院最终有了行动。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钱仁凤投毒案。

一桩尘封多年,看似早已尘埃落定的刑事案件,经过律师、亲属、记者、网友多方奔走呼吁,终于迎来破冰重审的一刻。

无罪释放

2015年12 月21 日,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推翻前审,宣布钱仁凤无罪释放。

2015年12月21日下午3点零5分,钱仁凤最后一次站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旁听席上坐满了人,还来不及去辨认哪些是熟悉的面孔,法庭的宣判就开始了。

辩护律师杨柱和杨名跨坐在审判席的右边。他们的对面,是复查此案近四年的申诉处高洁锋处长。面对数次媒体提问与律师咨询,这位云南省检察院的处长一直顶着压力在侦查人员笔录中发现以代签为突破口,才有了后来翔实的复查结论。

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法庭四散开来,宣读的内容有点冗长,总结起来,针对一审二审中认定的有关钱仁凤投毒致一名时年2岁的儿童中毒身亡,其他2名儿童中毒,此案中涉及钱仁凤投毒杀人的几项关键证据存在相互矛盾或伪造证据的嫌疑。

关于本案毒物的鉴定,虽然一审二审皆认为是毒鼠强,但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侯磊死亡属于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能得出本案性质为投放毒鼠强刑事案件的唯一结论。云南省检查院认为,根据当年侯磊的主治医生及其父母亲属提供的描述,不符合毒鼠强中毒后的临床表现。

出狱后钱仁凤回到家看望她期盼已久却未及见面就去世的母亲。

作为本案关键结案证据的现场勘察笔录及物证提取,云南省检察院云检在庭审中出示的云检技鉴文字[2013]23号《笔迹鉴定书》和云检技鉴文字[2013]01号《指纹鉴定书》,证实笔录上的签字不是钱仁凤本人所签,违反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原审上诉人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证据。且本案在投毒时间、投毒范围、毒物来源等方面,前后供述不一,没有其他合法、有效证据予以印证,最终宣告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

听到这一消息后,为钱仁凤奔走多年的律师、记者、亲属都额手相庆,很多人留下热泪。法院外的亲属围绕在走出法庭的钱仁凤身边,大多人钱仁凤已不认识,只能抱着最近的哭。此前一直资助申诉的侄子钱伦荣,一把将钱仁凤拉入车内,“回家吧,以后的日子还长”。

对于那段迟到13年的归途、逝去的母亲、年迈的父亲、那片远在滇北金沙江畔的高山,钱仁凤记得特别清晰,又变得模糊。如果当年不是偷溜到巧家,而与堂姐妹们去了更远的昆明,命运又会怎样?

事后有记者问钱仁凤,是否怨恨,钱仁凤说“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至今真凶还没被抓到,这肯定对我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我内心已经恨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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