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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凝利剑 正气贯长虹

2016-02-17程权

中国周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律师

杨律师,救救我,我是冤枉的!

“杨律师,救救我,我是冤枉的!”时隔五年,杨柱依然记得当一个犯人刚咨询完问题离开后,排在后面的钱仁凤走到他面前开口第一句话就是为自己“喊冤”。这与以往他在监狱进行法律援助时,服刑人员向他询问自己被判处的刑期是否合理,亦或是请他帮带话给家属的情况迥然不同。

这引起了杨柱的好奇,进而详细询问了钱仁凤事情经过:2002年2月22日,昭通市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其中一人死亡,两人经抢救后康复。当地警方在幼儿园食物和孩子的呕吐物中检测出了“毒鼠强”成分。而当时,钱仁凤正是这所幼儿园里负责做饭、带小孩的打工妹。

案发后,钱仁凤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此后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但钱仁凤对杨柱说,投毒案不是她干的,“她是被警察命令长时间下跪,用皮鞋打脸等刑讯逼供的方式,打得实在受不了直到内心绝望后,才屈打成招的。并称自己服刑8年期间一直喊冤,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杨柱越听越疑惑,他觉得一些罪犯为了逃避服刑,在入狱半年、一年的时间内,遇到律师是会谎称自己是冤枉的,以谋求得到律师帮助脱离监舍。但当罪犯逐渐适应监狱的环境后,脱离监狱的心思便会转移到如何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立功减刑的办法上。但眼前这名女犯人已经关了8年,嘴里一直絮絮叨叨,怎么还敢说自己是冤枉的?

于是,当钱仁凤认真且低声地向杨柱一遍遍述说事发当天自己在幼儿园带孩子的情况时,杨柱一声近似于呵斥的发问打破气氛,“出了事你想跑去什么地方?”

这是杨柱对犯罪嫌疑人特有的“问询”方式。他用突然发问的方式观察对方的反应,以此验证对方是否在说谎。

不过,杨柱看到的是一张茫然的脸,钱仁凤反问他:“我没有投毒,为什么要跑?”看着钱仁凤那始终保持平和的眼神后,杨柱决定要看看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问题。见到杨柱表示肯接自己的案子,钱仁凤又说了句“我父母都在巧家的农村里,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杨律师办案子怎么收费?”“如果你说的都属实,我可以用法律援助的形式帮你打官司,不收你的钱。”杨柱说。在此之前,杨柱曾成功打赢一个“强奸案”的官司。那个案子也是杨柱敢于接手了解钱仁凤案的底气所在。

那是他做律师时办的第一件案子:云南省富源县一所中学里,舍管老师发现一对男女生夜不归宿。在找到这对男女后,当事学生承认夜里在学校教室发生了性关系。不过,在两名学生被家长带回家后,女方家长带着孩子和沾有男生精液的内裤去了当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女儿被男生强奸。

男生因此被刑事拘留,事件颇具戏剧性,女孩为此与家里人闹翻,还住到了此男生的家里,并亲自写信给富源县的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和男孩的辩护律师杨柱,信中称:双方为情侣关系,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并不涉及强奸,希望相关部门尽快释放自己的男朋友。在那一封信中,女孩还写明了自己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

但此案一审后,男孩依然被判处强奸罪。判处男孩有罪的依据是,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女孩未满14岁!这让杨柱感到无奈,但又疑点重重。

按照女孩的户口册以及公安户籍信息系统登记的出生日期显示,她确实未满14周岁。但这与女孩在信中写明的出生日期存在矛盾,女孩在信中称自己已满14周岁。到底谁提供的信息准确?鉴于女孩的父亲和亲戚都在公安系统,杨柱开始怀疑公安户籍信息的真实性。

“公安登记的户籍信息或许并非准确,女孩出生的年代,农村的户籍信息主要由办事处(村委会)管理,派出所登记时并不排除登记错误的情况。”杨柱这样解释。于是主动前往女孩出生的村委会调取原始户籍信息。与村干部交涉费了一番周折后,杨柱拿到了女孩的原始户籍信息,证明事发时女孩已经满14周岁。公安户籍信息确实与原始信息不一致。因此,在二审时,杨柱终于把一桩强奸案“翻”了过来,男孩无罪释放。

巧家调查,疑云弥漫

在当律师之前,杨柱曾在云南省内一所中专学校教授法律知识,后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下属法庭担任过编制外的书记员。这些从业经验,也让杨柱熟知法检系统办案的规律和手段。因此,其律师生涯的第一桩刑事辩护案件以“翻案”告终,这也为他积攒了不少信心。

不过对于钱仁凤案,杨柱从开始就觉得不会太顺利,在他见到钱仁凤之时,案件结案已经8年。8年间,巧家当地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当事人能否找到、能否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卷宗的情况是什么,这一切都不得而知。仅凭一个人的力量也很有限,如果能有记者参与报道,或许阻力会小一些。因此,杨柱在调查此案之前,给昆明的《都市时报》新闻热线打了电话,希望该报能够派人参与到此案的调查之中。

在向杨柱了解完情况后,《都市时报》决定派出记者程权,与杨柱一同到巧家、昭通等地了解案件情况。2010年9月中旬,杨柱一行人先到昭通市中院申请复印投毒案的卷宗。但是才开始办案,便显现出了阻力。

“这案子都过去好久了嘛,还要查?”“我觉得这个案子有问题,钱仁凤委托我作为她的代理人,我有权利复印卷宗。”当杨柱到昭通市中院提出复印案件卷宗后,当天上午昭通中院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

才走出法官的办公室,杨柱就在法院的楼道里给云南省律师协会打电话要求协会协调昭通市中院配合律师工作。挂了电话又去到昭通市司法局说明情况,请求司法局工作人员配合律师查阅卷宗。经过昭通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协调后,杨柱在第二天拿到了钱仁凤案卷宗的所有复印件。

接受《中国周刊》采访时,杨柱、钱仁凤等人脸上映着阳光下窗框的影子,就像被一张无形的大网笼罩在一起。

卷宗纷繁复杂,有对幼儿园园长朱梅、对钱仁凤、对中毒孩子家长等众多人员的笔录,以及物证检验报告等厚厚一沓材料。查阅卷宗后他发现,核心证据之一,那个带有毒鼠强的药瓶竟然没有钱仁凤的指纹。并且在钱的供述中,装毒鼠强药瓶的颜色、状态都前后矛盾。毒鼠强在前一份笔录中是液体,在后一份笔录中又是成了粉末;在不同的笔录中,毒鼠强的颜色有红色,有黄色。并且,最开始的几分卷宗里,钱仁凤都称自己没有投毒。此后是在“经过做思想工作……”之后开始招供,并在审讯中多次翻供、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笔录显示,幼儿园园长也认为她与钱仁凤没什么矛盾。

但案件一审的辩护律师是当地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案件存在众多疑点的情况下,一审辩护律师为钱仁凤作的是有罪辩护。这让杨柱非常不屑,认为一审辩护律师根本没有责任心。

与大多数刑事辩护律师主要针对公安卷宗漏洞在法庭上与检方针锋相对不同,杨柱更注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调查案件。去到巧家之后,他先去了案发现场,昔日的幼儿园早已成为居委会的办公地点。

不过在走访阶段,当年幼儿园园长朱梅姑父、老邻居刘举学开口就说,这件事嫌疑最大的是当年盗窃朱梅家的罗某某和谢某某,两人因追求朱梅不成,反而对朱梅家实施盗窃,并因此坐牢。罗某的父亲曾是公安局的领导,飞扬跋扈,罗某出狱后,朱梅家的摩托车在深夜被纵火烧毁。

杨柱再查看卷宗,笔录显示朱梅确实认为与此二人有矛盾。但奇怪的是,杨柱翻遍整份卷宗,都找不到警察对罗、谢二人的询问笔录。更让人意外的是,当杨柱找朱梅试图了解情况时,朱梅的一名女同事竟然走进来,冲着杨柱、在场的记者和司机脱口道:“这些人是不是给你家来翻案的?!”这让朱梅感到紧张,借口下班后再谈案情,但还未下班朱梅便离开了办公室。

此后朱梅对杨柱采取躲避态度,通过事后调查,杨柱发现冲进来的女子便是曾盗窃过朱梅家的罗某的妻子,而这名罗某正是刘举学所认为的“真凶”(嫌疑)。朱梅的母亲在电话中告诉杨柱,当警察公布犯罪嫌疑人是钱仁凤时,母女俩都非常震惊,因为他们与钱向来没有矛盾,她为什么要去投毒呢?

听说有律师来查钱仁凤的案件,钱仁凤父亲和亲属也从乡镇赶来。大家带着疑惑听了杨柱对案件的分析,钱仁凤的亲戚说,对于她投毒我们也很想不通,她从监狱里写信回来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我不是要指向谁,但警察却偏偏漏了去调查有嫌疑的罗某和谢某。”在巧家调查的最后一天,杨柱带着这个问题去了巧家县公安局,但当年的办案民警有的调离巧家,还有的以下乡和出差为由并未出现在公安局。

艰难的申诉上访

回到昆明后,杨柱反复查阅钱仁凤案情,并梳理出了为何投毒药瓶上无钱的指纹、警方未查清具体作案时间、毒药来源、未调查当事人提出的嫌疑人员等十个疑问。他自己确定,此案有诸多问题并没有查清,应该帮钱仁凤申诉。

鉴于多年来国内部分冤案在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也更便于律师查清事实。于是杨柱希望参与调查的《都市时报》能够报道此事,同时他则向更高级别的司法部门反映此问题。为此,杨柱还带着钱仁凤的家属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等部门递交了重启钱仁凤一案的侦查程序申请书。这一方法果然有用,2011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杨柱递交钱仁凤一案的再审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他正式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与此同时,昆明《都市时报》记者也写了一篇有关钱仁凤案涉嫌刑讯逼供且存在诸多疑点的稿件。

杨柱认为,经过报道后有了舆论关注,他办案的阻力会小很多,至少办案的人员不会对申诉敷衍了事。“只要媒体说的都是真话,那就不是干扰司法,而是进行舆论监督。”当时的杨柱对媒体报道和向省高院提起申诉都有较高的期待,至于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他心里没底。

不过希望很快就落空了,《都市时报》领导在看完稿件后认为,仅凭公安笔录的矛盾之处和卷宗里的疑点难以证明钱仁凤无罪,贸然与公检法系统“对抗”对媒体也有较大风险,因此稿件暂不刊发,但要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同年12月16日,云南省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

这让杨柱感到灰心和无助,他一方面安慰帮钱仁凤申诉的亲戚要坚持,还会有其他办法。另一方面自己也感到苦闷,北京都去了,最后省高院却不受理这个案件,下一步该怎么办?往日在饭桌上谈论钱仁凤案疑点众多的他,那几天变得沉默,朋友们劝他再等机会,他不说话只叹气。

“这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时间过去了那么长,当年办案的人员有些已经升迁了,我从接手这个案件起,就隐隐觉得不会那么顺利。”杨柱回忆说,虽然几乎没有进展,但他未想过放弃。

此后,杨柱按照老套路继续联系传统媒体,一家电视台对此案颇感兴趣,杨柱又带着电视台记者前往巧家采访。不过,杨柱觉得那次合作很不愉快,电视台的人撇开他与巧家公安局人员单独会面,回到昆明就说稿子不发了。距今五年,在钱仁凤被宣判无罪之前,这家电视台始终也没有播放过前期的调查新闻。此后云南《生活新报》的一名记者也曾刊发过约2000字介绍有关钱仁凤案投毒存疑的稿子。但由于稿件中记者并没有进行过调查,仅有律师一方说法。因此,稿件刊发后也没有任何影响。

微博让案件迎来转机。2011年、2012年正值微博兴起之际。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并且人人都是“评论员”的特点,让微博成为当时最火的网络社交工具。同时各级党、政、司法机关也顺应舆论形式的新变化,开通官方认证微博,倾听群众诉求,接受舆论监督。

昆明的一位医生开通了名为“烟云”的腾讯微博后,因为关注、评论时事成为了网络大V,至今他已有39万听众,并与云南省检察院等政务微博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2012年,杨柱在云南原《生活新报》记者刘海川的介绍下认识了烟云,对钱仁凤案感兴趣的烟云于当年12月以《巧家16岁少女被指‘投毒身陷牢狱十年之灾》为标题在微博上爆料此事后,阅读量高达75万,有3295个腾讯微博进行了转评。

烟云在微博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引起省检察院宣传处长赵安金的关注,对此他做了舆情简报上报省检各级领导,引起重视。不过,烟云也听到了反对的声音,某地新闻单位的朋友告诉他,有人说烟云又把这个事情炒起来了。而烟云自己也担心,这个微博会不会被“处理”掉。

不过至今,这条微博也没被“处理”。微博广泛的传播让此事有了舆论影响,省内外的传统媒体关注到了此事。云南《生活新报》记者刘海川和湖南《潇湘晨报》记者吴通清也介入采访,杨柱带着两报记者,先乘车后步行去到钱仁凤位于巧家县崇溪乡山区的老家。

“他父母是那种不怎么识字,也不善于表达想法,为人特别老实憨厚的农民。不清楚法律,不懂得找律师,在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法院判处钱仁凤有罪,老两口就以为女儿一定是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这也是后来钱仁凤写信回家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家里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的原因。”杨柱回忆,这是他见到钱仁凤父母的感受。

2012年12月,《生活新报》用两个版的规模报道了钱仁凤案,2013年1月,《潇湘晨报》以《巧家投毒案疑云》为标题的报道也刊发了出来。

“两家报纸报道以后,钱仁凤案在网络上都传得非常广,对有关部门也形成了舆论压力。”杨柱说。自此,关于钱仁凤案,杨柱不用再主动找新闻媒体,相反省外和国家级的新闻媒体记者开始主动联系他。包括四川、贵州、上海的朋友,看到新闻后都致电杨柱了解情况。

报道刊发后,杨柱也觉得自己办理此案,精力、人脉有限,多一个人力量就更大。因此他联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共同办理此案。

在绝望的时候也从未想过放弃

两名律师此后一同前往省高院、省检察院调取材料,反映情况。但由于案件进展缓慢,律师们同时也在代理其他案件。在此期间,杨柱就代理了一起法院认定“手绘虚假公章”为证据的案件,经过烟云爆料后成为曾经轰动一时的“富源县手绘公章案”,云南省各大媒体及新华社都对此事进行报道。

2013年7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高洁峰为复查“巧家县孙万刚案”的主要承办人。孙万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服刑8年,因真凶被抓后,孙万刚才于2004年洗清冤屈无罪释放。不过在检察院复查的一年中,事件似乎没有什么进展,杨柱也只得等待检察院的通知。

2014年,原《生活新报》记者刘海川入职“澎湃新闻”后,更是加大了对此案的报道。他先后采写了《云南少女疑遭刑讯入狱12年一直在喊冤,检方复查一年无果》等多篇有关钱仁凤案的追踪报道。当年12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陈鸿燕也介入对此案的报道,舆论影响也从云南遍及全国。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更让此案并未如同“手绘公章案”等其他新闻事件那样“火一把就熄灭了”,而是一有新进展,就有追踪报道。

杨柱的介入,给钱仁凤和监狱都带来了不同影响。当杨柱去到监狱探望钱仁凤时,狱警会问杨柱“钱仁凤这个案子你觉得会不会翻案?如果她再审无罪,会要求国家赔偿吗?”而监狱领导则说:“已经看到新闻媒体报道钱仁凤一案,不管钱仁凤最终有没有罪,但目前她是被法院判处有罪,送到监狱的服刑人员。麻烦杨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不要提及服刑的监狱名称,监狱只是基层单位。”

而身在狱中的钱仁凤,对杨柱抱有极大期望。因为杨柱是她入狱13年中,唯一一个认真聆听并免费帮她申诉的人。她给杨柱的感觉,是被关得太长,眼神呆滞、反应木讷,一个本该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十余年的牢狱生活把她变成了一个老妇人。

当钱仁凤穿着一身囚服来到会见律师的房间,双眼先是看着狱警喊报告,在获准进入之后,她的眼神迅速移到杨柱身上,在朝杨柱微微一笑后表情又逐渐变回木讷、呆滞的状态。提问也是杨柱问一句,钱仁凤答一句。整个会见期间,钱的眼神从未从杨的身上移开,当探访时间到后,钱是带着不情愿又无奈的眼神离开会见房间的。

有时候探视并不顺利,狱警告诉杨柱,当会见结束后,钱仁凤的情绪会出现较大波动。杨柱的探视有时也会遇上阻力。为此,杨柱总是据理力争促成会见,并尽力不说影响钱情绪的话语。而坚持申诉,钱仁凤第三次减刑的机会被取消。

事件影响到的,还有巧家乃至昭通的公检法系统,巧家公检法系统对此事采取的态度是谢绝新闻采访。记者打通当年办案民警的电话时,对方也以自己不是此案主要经办人,认为办案时没有私心杂念,办案程序合理合法这样回答。当问及为何未调查朱梅反映的主要嫌疑人罗某和谢某时,对方回复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而杨柱和钱仁凤的父亲钱智远有时也会收到陌生短信,称“放弃吧,不然要牵连很多人。”

申诉的5年中,即便是在最艰难的时候杨柱也从未想过放弃。杨柱说,接手此案时,是有为了名声的成分在里面,但更多的是为了良知。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判一个人有罪,剥夺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他实在看不下去。一次,在看到家里放着有关此案的报纸时,杨柱觉得难道自己就是为名和利才做吗?于是他把报纸全给烧了。

在与省检察院接触之初,杨柱并不完全信任对方。他认为,省检察院调查此案无非是“走过场、搞形式”。并在前期接触中,指责对方调查案件是“回避主要矛盾,打擦边球。”

不过随着省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后,杨柱逐渐扭转了对省检调查人员的看法。“他们通过两年的调查,不仅证实了我的一些分析,更掌握了我此前忽略和无法知道的情况。他们做得已经很不错了。”杨柱说。

云南省检察院调查人员在钱仁凤的认罪供述及辨认笔录中发现,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笔迹鉴定结果显示,“钱仁妍”(钱仁凤)的签名字迹与口供笔录的记录人蒋某、杨某、李某三位警察所书写的“钱仁妍”字迹相同。钱仁凤也证实,那几份认罪供述并非自己所签。

检方还对接诊医生进行调查,结果医生对事发儿童的体征及抢救状况回忆分析,其并不认为3名儿童是毒鼠强中毒。当年的法医罗某对省检调查人员称:“当时的鉴定以现在的技术层面看是值得推敲的”。调查此案的刑警接受检方调查时否认刑讯逼供,对于嫌疑人的排查问题,有刑警回答:“当时市局也派人到现场指挥,安排我做哪块工作,我就做哪块工作,其他的并不清楚。”

2015年5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在当天,云南省高院认为该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决定再审。

正当钱仁凤一案有重大进展之际,她的母亲最终没能等到她出狱,在去年4月病逝。临走前一直念叨钱仁凤的名字,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见到她。最初家人怕她承受不住打击,不敢告诉钱仁凤,但后期通话时钱仁凤不断追问母亲的近况,家人无奈说出实情后,钱仁凤在电话里连声音都哭哑了。

在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消息公布之后,“澎湃新闻”及云南省多家新闻媒体再次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而省检察院也在腾讯微博上公布了此消息。此后烟云@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写到:“我知道你们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现在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正在探监,烟云希望她昭雪那天记住为她呐喊的全国网友、媒体和正义的检察官!”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官微对烟云回应到:作为网友能够为民请命,作为检察人员,更得一马当先。

2015年9月29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钱仁凤一案,庭审中,检方发表的观点认为,认定钱仁凤有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候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也不足以认定唐某、何某系毒鼠强中毒而住院治疗。候某的尸检报告制作是在侯某的体内样本检出明确毒物成分以前做出,该死亡鉴定意见不符合法医检验规范要求。刑事毒物鉴定书的制作虽然记载了检验方法,但缺乏相应过程的记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案发至今时隔13年;当年提取的所有证据均已灭失,导致客观上无法再进行补充鉴定,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候某、唐某、何某这三人系毒鼠强中毒的结论。

经再审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发现本案的并案证据仍然存在矛盾,而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得到钱仁凤投毒并致人死亡的唯一结论。钱仁凤的有罪供述表现出明显的不稳定性、不合理性和矛盾性,

此外,钱仁凤的供述对毒鼠强的来源、投放的范围、投放的手段等情况的描述,前后不一,与客观物证之间存在矛盾,该疑点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加之办案人员相关检验鉴定制作不规范、得出结论的依据不足,侦查行为不细致,不规范和部分违反刑诉法的规定,现已无法通过补证的方式予以解决,故现有证据不足以得出钱仁凤系本案犯罪实施者的唯一结论。

检方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钱仁凤构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为案件已时过境迁,无法再进行补证,不能排除本案系意外事件或其他物质导致中毒的可能,更不能得出系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结论,根据相关规定建议法庭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钱仁凤无罪。

法治进步和社会的关注才能让案子走到今天

庭审结束后,钱智远搭乘客车返回巧家县。客车在一处小溪边停下,70多岁的钱智远和其兄弟背上行囊,沿着峭壁上“之”字型的山路,步行2小时回家。尽管他可以搭乘摩托车,沿着“挂壁土路”花半个小时回家,但仅带着几百元出门的他此时再也舍不得多花一分钱,而选择走小路徒步上山。

当他回到村庄时,遇到他的村民都停下脚步好奇地问:“这次法院怎么判,小凤回来没有?”“检察官和律师都说她没得罪,但是还没有下判决书。”回到家,家里只有儿媳和正在上初中的孙子,钱仁凤的哥哥远在山西打工。与钱智远的执着和律师的坚定相比,钱仁凤哥哥一家则谨慎许多。“由于我们对案件真的不了解,怕说错话后别人说我们家太狂妄,所以别人问我们情况的时候,我们也只能说不清楚。”钱智远的孙子说。

不过,此案在两个半月后终于尘埃落定。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对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再审案进行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钱仁凤。

杨柱说:“从接手这个案子走到现在,我自己确实没有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正是网友和众多新闻媒体对此案持续关注,以及省检察院做的详实调查才能让案子走到今天。”

烟云认为,政府机关开通微博听取民意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省检察院“官微”不仅没有官架子,能收集意见并与网民互动,让彼此都知道对方的意见,更能做出处理。钱仁凤的案件爆料后,先有网友关注、后媒体跟进和官方介入,导致问题得到重视,最终得以解决。

杨柱送钱仁凤回家后,在巧家待了一周,接受闻讯而来的记者采访。期间,有人也曾建议杨柱,作为一个律师帮助钱仁凤洗脱冤屈已经很成功了,至于接下来查不查真凶那是政法系统的工作,律师不必再深纠了。每当听到这类话,杨柱必质问对方,有什么权利要求律师不谈案情呢?

杨柱在巧家期间直言不讳,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应该追究违法办案者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重口供、轻证据的办案方式早应该纠正过来,案件也应该进一步调查。2015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相关政法部门已成立调查组,调查钱仁风无罪案中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的问题。

钱仁凤在巧家大山深处的老家休息一段时间后,也再次返回昆明。起初,她觉得离开家已经13年,这期间从没对父母尽过一天的孝,回家时母亲已经去世了,今后想陪在父亲身边。

但回到家后的这段时间里,钱仁凤觉得不论她走到哪里,认识或不认识的人都在谈论她的案子。至于巧家县城,更是有着触景伤情的感受。“想来想去,我还是不想待在巧家,回到那里我待不住,那是让我很伤心的地方。”钱仁凤说。她想去广东,那里有一家国企愿意聘用她工作,她也想去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看看,外面的生活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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