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业转移人口差别化落户政策
2016-02-17张琛吕世辰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城镇化
张琛,吕世辰(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刍议农业转移人口差别化落户政策
张琛,吕世辰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山西临汾041000)
〔摘要〕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要求,但是这项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受到农业人口“三权”维护与转移机制不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缺失等因素的制约。为此,应通过健全农业人口“三权”维护和转移机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差别化落户的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改革等措施对农业转移人口差别化落户政策予以完善。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差别化落户;户籍制度;城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应“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1〕。农业转移人口目前已成为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力量,基于我国人口结构和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现状,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必须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差别化落户政策可以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序转移,满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需求,进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
一、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要求
(一)大中小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不同要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进一步城镇化的空间有限,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出现城市病,但是完全拒绝吸纳外来人口也不合理,那样做城市会失去发展活力,所以应有选择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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