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大学与地方教研室协同合作的教师教育模式探析
2016-02-15李营
中小学教师培训 2016年2期
李 营
(黄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黄石 435000)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渐从单一、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向开放、多元的“教师教育”体系转变。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用“教师教育”代替了“师范教育”的概念。2011年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和2012年颁布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将教师教育作为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同时,国家鼓励综合大学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呈快速发展态势,《中国教育年鉴》显示,2011年我国“举办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383所,其中综合性大学55所,地方综合性学院142所……非师范院校本专科师范毕业生约占47.3%”[1],综合大学在我国教师教育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综合大学的教师教育现状分析
《教育大辞典》中“综合大学”的定义为:“高等学校的一种。设文、理科及部分财经、政法科类的系、专业。侧重进行基础学科的教学和科学研究。”[2]综合大学区别师范院校的“专”,其“综合性”特点契合了教师教育发展的开放性、混合性特点。
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3]。综合大学通过合并升级、单独成立等方式建立了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师范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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