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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组织的调解原则探讨

2016-02-13宋湛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年14期

● 宋湛

集体劳动争议解决中调解组织的调解原则探讨

● 宋湛

集体劳动争议采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民间调解、或非官方调解)为调解主体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具有成本相对低、因保全双方关系(面子)而减少后续矛盾和问题等好处。然而,当前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对调解工作的要求高,因而造成调解后续问题较多、双方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调解等情况的发生。本文以调解目标的回顾和阐述为基础,对调解应具有的基本原则进行逐一分析,来讨论如何构建政策体系来提升调解效率,化解冲突并减少后续遗留问题。

集体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 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是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本文所指的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调解主体的方式来进行的调解,而区别于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集体劳动争议的调解,因而也被称为民间调解或非官方调解。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相对于个体劳动争议调解而言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目前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受多种因素制约而存在问题和挑战,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加强对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以调解原则为中心的特殊的制度建设。这些原则要依据达到调解目的、提升调解效率和社会综合绩效等基本目标进行设置和分析。

一、集体劳动争议调解的重要意义

同个体劳动争议调解相同的是,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也具有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节省时间和成本等诸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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