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原因之再辨析
2016-02-13王春永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王春永
(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原因之再辨析
王春永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急剧冲突,而要厘清二者之间冲突的真正原因,就必须要对以下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罪刑法定原则和赔命价习惯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构建藏区刑事法治秩序不能排斥少数民族习惯法;当前《刑事诉讼法》与赔命价习惯法在法理上的契合尚未找到完美的结合点等问题。
“赔命价”习惯法;国家刑事制定法;冲突原因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构理性主义也因此在我国刑事法治领域得到高度肯定——然而正是在这种所谓“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下,作为传统本土资源的 “地方性知识”与现代传来的普遍性原则急剧冲突,在藏区则尤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最为激烈和典型。这种冲突发展到比较极端的情况下,有些学者甚至对“赔命价”习惯法完全采取一种否定的态度——比如有学者认为,“赔命价”作为一种部落习惯,有悖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损害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带来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与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罚指导思想、处罚方式、诉讼程序、刑事管辖以及法制原则上相冲突。[1]与此同时,实务部门在“依法治国”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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