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财税法定原则及其制度实现
——基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分析
2016-02-13李显冬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6年8期
■ 曹 宇/李显冬
(1.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 010021;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能源财税法定原则及其制度实现
——基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规范分析
■ 曹 宇1/李显冬2
(1.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 010021;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2008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其立法程序的推进没有如当初预估的那样乐观。2014年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定位又一次形成了推动能源立法的政治驱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重视能源财税制度的设置,确定了鼓励能源开发为能源财税政策的基本原则。能源立法需要正确对待作为财税法最高原则的财税法定原则,并力争在将要制定的《能源法》中着重凸显,进而将既有的政策驱动式的能源财税立法模式调整为法律主治模式。
财税法定;《能源法》;原则;制度实现
《能源法》作为能源立法领域的“小宪法”,已经逐渐得到业界认同。与“小宪法”的理论定位相对应,能源税收制度也须在能源法体系中占据应有的位置,以突显财税制度在能源领域的特殊性。《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有相当的重视,其第十章“能源价格与财税”之下第九十一条明文确立了能源财税的基本原则。总揽“意见稿”之规定,能源财税的规制延用了粗线条式立法技术,在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方面,体现了其作为经济宪法的特殊规制模式,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 财税法定原则的制度意义
财税法定是财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抑或是财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