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再思考
——从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说起
2016-02-13薛志远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息
薛志远
【法律学】
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再思考
——从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说起
薛志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光大乌龙指事件除了引起证券市场巨震外,还有附带的需加以研究的价值。围绕着证监会对杨剑波等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决定是否正确、内幕信息、内幕交易如何界定等问题,杨剑波诉证监会案一审、二审轮番上演。该案所折射出的内幕交易界定问题值得分析,而乌龙指事件的发生对加紧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亦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光大乌龙指事件;内幕交易;警示
一、案件回顾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赎套利交易时,操作程序发生错误,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针对这一严重的操作错误,决策层经讨论后决定,由杨剑波(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负责实施“做空股指期货、卖出ETF以实现对冲风险”的应对策略。该事件导致股市剧烈震荡,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21世纪网发布消息称,“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1],这就是著名的光大乌龙指事件。
证监会经调查研究后,于同年11月,认定光大乌龙指事件构成内幕交易,并作出对杨剑波等四人处以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决定。2014年2月8日,因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违法,依法应予以撤销,遂以证监会为被告,将之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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