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功能系统与意识
——兼评马克思主义的意识理论
2016-02-13赵亮英
天中学刊 2016年4期
赵亮英
(广东警官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230)
辩证法、功能系统与意识
——兼评马克思主义的意识理论
赵亮英
(广东警官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230)
马克思主义从自然主义的进化论角度阐述了意识产生的客观特征,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意识的主观方面,从运动的角度说明了意识与物质的相互关系,从而形成了唯物主义辩证意识理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意识理论中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使其理论可进一步扩展为系统意识理论,以解决当前唯物主义所面临的感受质、意向性等问题,显示出其理论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唯物主义;辩证法;功能系统;意识
近年来,通过借鉴各种认知实验和相关科学研究的成果,关于意识研究的内容和方法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入,并重新引发了唯物主义与反唯物主义之间的争论。意识问题作为一个重要论题虽然早已纳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理论范畴,但是由于受当时时代背景和科技水平的限制,马克思并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意识理论,也没有涉及对感受质、意向性及因果机制等问题的详细讨论。因此,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答这些新的问题,并回应当前唯物主义面临的困境,将成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涵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研究进路。
一、意识的本体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即物质和意识(或精神)的关系问题看成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认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唯物主义、二元论与唯心主义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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