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律唤醒“生态内因”
——以“五水共治”为例
2016-02-13胡丹丹陈玲芬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6年0期
胡丹丹 陈玲芬
道德自律唤醒“生态内因”
——以“五水共治”为例
胡丹丹①陈玲芬②
浙江省“五水共治”是社会发展与环境污染矛盾激发的产物。恶劣的水质使民众的自律意识开始觉醒,“道德自律”唤醒了对马克思“生态内因论”的深度解读:自然生态是人类一切生产的“物质基质”,只有充分认识到自然生态内嵌于生产链条之中,才能转变人类生产生活的取排水方式,从源头上缓解水污染。
五水共治;道德自律;生态;内因
从原始采集文明、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人类获得了丰硕成就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实现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成功转型,迫切需要人类主体与自然环境之间主体性转换——从高扬“主体能动性”到“主体自律”。马克思的自然观认为“自然界是人为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历史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作为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人类与自然界平等享用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运用“道德自律”掌握好自然开发的限度,顺应自然规律展开社会生活,是生态伦理的应有议题。
在西方伦理史上,康德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自律概念,并把它确立为伦理学的基础。他认为道德法则完全是意志的自律,个体的人作为理性的存在者,“在他立法时是不服从异己意志的”③[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6页。④[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5页。,如果服从他人或者上帝意志就等于取消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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