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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让农民土地“活”起来

2016-02-13本刊编辑部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三权分置”:让农民土地“活”起来

“三权分置”是实践探索的产物,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变革创新的结果,它孕育于中国国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具有深厚的实践依据、丰富的创新内涵和重大的政策意义。它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演进史上翻开了新的一页。

策划:本刊编辑部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会议同时强调,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

《意见》主要内容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

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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