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信息转发的法律风险*
2016-02-13赵爽英庹继光
中国出版 2016年18期
□文│赵爽英 庹继光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
根据腾讯科技2016年3月发布的最新调查报告,目前有超过九成微信用户每天都会使用微信,超过六成用户每次打开微信必刷“朋友圈”,微信朋友圈已成为手机社交的主阵地。[1]微信朋友圈高度的活跃性,正在使之成为当下新的社交界面。但与此形成反差的是,微信朋友圈优质内容增长滞后,原创性不强,抄袭成风。大量微信用户在频繁更新信息的同时,无法保持与之匹配的信息生产能力,依靠转发他人的文章、视频乃至表情等,维系与好友、粉丝的紧密联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由于不间断的转发行为,才促使微信空间呈现出一定的活跃度。
从用户使用角度看,既然已经注明“转发”,似乎不应承担因转发内容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但是近年来,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案件使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先获授权,并对转载内容支付报酬等。在此背景下,我们不禁思考:微信公众号的版权侵权判断标准适用于朋友圈吗?国家版权局的规范性文件会对微信朋友圈转发行为产生哪些影响?“转发”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一种常态,其法律边界、法律责任如何体现?本文拟从微信朋友圈的媒体属性、转载许可及信息转发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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