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我国版权经营特色初探
2016-02-13□文│陶丹
中国出版 2016年18期
□文│陶 丹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影响了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消费的过程与方式,也给版权管理与经营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上媒体的融合发展,催生了版权经营的平面化;互联网的开放性使之更容易发现潜在的版权使用者,在构建版权经营平台的同时催生了版权的多元化经营。互联网在文化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使文化产业的创新力、生产力不断增强,并不断变革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带来文化产业升级的新业态,并带动了版权产业的快速增长。例如在文化产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其文化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日本软件联盟秘书长梅田久说:“20世纪是专利的时代,21世纪是版权的时代”[1]。所以说研究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经营机制,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经营特色具有一定前瞻性又有现实意义。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3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报告》表明“2013年中国版权产业继续健康发展,实现较快增长,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达7﹒27%,创造了42725﹒93亿元人民币的行业增加值”[2]“中国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在2013年突破2﹒5万亿元人民币,达25325﹒83亿元人民币,占全部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的59%”。[3]
但这些成绩与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相比,与国家已经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加之中国版权制度和环境正在经历着深刻的变革,版权的经营已经可以成为繁荣版权产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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