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考
2016-02-13吴生龙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11期
文/吴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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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考
文/吴生龙
【质量沙龙 第34期】
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如何将监管工作“落地”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结合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 “三个一”的“落地”措施。
编写一套监管工作手册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81号公告指出,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共62类,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金融通信安全、劳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五类产品,涵盖机械、电子、化工、建材、冶金、轻工、食品等多个制造业领域,体现出“产品类别多”“覆盖领域广”“生产工艺杂”及“关键风险散”等特点。可以说,全世界没有人全面精通所有这些产品生产工艺及检验过程。
然而,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市县质监(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承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责任。一般来说,即使监管人员获工科大学学历,他也仅对自己所学专业(某1~2类产品)有所了解,对62类产品中绝大多数产品的生产工艺与检验过程知之甚少,甚至全然不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国家质检总局要像组织编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那样,组成由产品审查部牵头,省级许可证监管人员及基层监管人员参加的编写组,编写若干本监管工作手册。一类产品编写一本监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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