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角下的行政听证制度优化路径
2016-02-13张等文岳登晓
探索 2016年2期
张等文,岳登晓
(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2.东北大学学生处,辽宁沈阳110819)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掀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热潮。中国的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1]。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商民主实践已在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内全面展开。协商民主在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和制度安排,在政治领域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领域有社区协商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制度,在经济领域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公共行政和公共决策领域有行政听证制度等。其中,行政听证制度是人民民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在行政听证制度建设上取得了颇多佳绩,“大多数城市都围绕着水电气交通价格收费、城市建设规划等项目召开居民听证会,听证会程序与制度也不断完善”[2]。但是作为一种新生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听证形式化、听证程序不规范、听证主体理性不足、听证结果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其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力图在协商民主理论视域下审视行政听证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其面临的困境,并从协商民主的视角探讨优化和完善行政听证制度的可行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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