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回避制度的落实
2016-02-13李灯红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李灯红
(太原师范学院 法律系, 山西 晋中 030619)
【法律学】
审判回避制度的落实
李灯红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晋中030619)
[摘要]审判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预防司法腐败、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行使这一权利在大多数案件中却沦为虚设。究其原因,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全面掌握承办法官的具体信息,因此无从提起回避的申请。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助于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权利,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进程,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审判回避制度;庭审实质化;法官信息公示
2014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上两点,就必须坚决落实审判回避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防止“庭审走过场,未审先定”的现象一再出现,如此才能实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审判回避制度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共同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回避,不得审理具体案件的制度。它包括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情形。它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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