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网络环境下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2016-02-13张军华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北武汉430079
图书馆建设 2016年9期
张军华(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北 武汉 430079)
韩全会(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数字网络环境下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张军华(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北 武汉 430079)
韩全会(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都极其重视数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或重构,这些立法均在努力恢复版权平衡,图书馆合理使用空间总体呈扩充趋势。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给予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已过于狭窄,严重制约了数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职能的发挥,不利于图书馆获得和传播文献信息资源,亟须适度拓展。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制度需求包括:可使用即可保存,善意规避技术措施,非营利有限范围传播作品,适用三步检验法等。基于上述制度需求,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图书馆合理使用相关条款应进行相应修改。
可使用即可保存 数字网络环境 图书馆合理使用 限制与例外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值国务院法制办审核阶段。鉴于《送审稿》第43条第1款第8项即图书馆等机构专门条款只是现行法第22条相应条款完整再现的现实,本文在简述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基于对国际组织、主要国家或地区图书馆合理使用立法的审视和图书馆职能发挥、国家发展的需要,分析数字网络环境下我国图书馆合理使用的困境与制度需求,提出“可使用即可保存”的图书馆合理使用新原则及其所需的规避技术措施的新例外,并对《送审稿》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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