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地方性法规之读者权利保护研究
2016-10-24李艳丽
图书馆建设 2016年9期
李艳丽
(外交学院图书馆 北京 100037)
我国图书馆地方性法规之读者权利保护研究
李艳丽
(外交学院图书馆 北京 100037)
对我国13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图书馆法规在读者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对读者隐私权保护不够重视、关于弱势群体平等使用图书馆服务的表述过于笼统、某些条文过于模糊且缺乏操作性、有关侵权行为处罚规定缺乏法律依据等不足。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改进图书馆读者权利保护法规:加强对读者隐私的保护,将保障读者隐私权写入法规;扩大弱势群体范围,细化各项服务标准和条文;规范侵权行为规定,增强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图书馆 地方性图书馆法规 读者权利 权利保护
1 引 言
读者权利问题是在公民社会成长背景下,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而出现的并且无法回避的问题[1]。作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有义务保障公民平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目前我国图书馆依然存在着随意缩短开馆时间、泄露用户信息、限制无证入馆以及漠视用户建议等现象。“以用户为中心”是图书馆服务的核心精神,如何摆脱传统用规章制度约束用户的管理方法、从法制的视角认识并且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的权益成为图书馆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制定了地方性图书馆法规及管理办法,并且将读者权利的内容纳入其中。本研究以我国现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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