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社会组织法治的成就与展望
2016-02-13喻建中
中国民政 2016年13期
喻建中
2016,社会组织法治的成就与展望
喻建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回顾2016年春天,社会组织立法取得的一系列丰硕成果,我们深切地感到,2016年的春天是属于社会组织法治的春天。这个春天,让我们为社会组织法治取得的丰硕成果欢呼鼓舞,让我们对社会组织法治的光明前景充满信心,也让我们更加迫切地呼唤社会组织法的出台。
在这个春天,慈善法之花已经盛开。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9月1日开始施行。慈善法不仅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而且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慈善法规范的最重要主体是慈善组织,在12章112个条文里“慈善组织”出现143次。根据该法第八条,慈善组织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都属于社会组织。慈善法,让慈善类社会组织有法可依,并将在法治保障下蓬勃发展。
在这个春天,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之花已经绽放。4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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