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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慈善活力

2016-02-13江苏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16年13期

江苏省民政厅

附: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慈善活力

江苏省民政厅

现代慈善,不仅是帮助困难群体、缩小社会差距的“第三次分配”,更是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涵养社会公德的重要载体。江苏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慈善地方立法。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江苏在发展慈善事业中,注重公众参与和专业运作相结合,依靠遍布各级各地的慈善组织网络,激发慈善活力,放大慈善效应。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设立基金会543家,居全国前列;所有市、县(市、区)均已成立慈善会(基金会);乡镇(街道)社会捐助站等慈善服务站点达到1200多个。全省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74.7亿元,年均支出35亿元,累计救助3000余万人次。

一、优化培育环境,激发慈善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把慈善组织作为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类型,构建从注册登记、到初期发展、再到成长壮大的全程支持体系。一是深化制度改革。将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延伸到市、县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目前,全省在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有91家,占基金会总量的16.8%;直接登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1759个。二是健全孵化网络。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培训等多元化扶持。目前,全省100%的区市、96%的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已建立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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