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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监督机制

2016-02-13常俊朋

天津法学 2016年2期

常俊朋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天津300171)



我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的监督机制

常俊朋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天津300171)

摘要: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由于人们没有完全认识到它不同于住所型监视居住的制度属性,同时缺少应有的监督,运行中出现了指定地点混乱、变相羁押、监督失灵和救济缺位等一系列问题,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了目前规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强制措施。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应当从改进事前监督、完善必要性审查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对错误执行的救济和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几个方面着手构建系统的执行监督机制,使其能够规范有效运行,从而完善我国强制措施体系。

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执行监督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出台已有几年的时间,尽管随后有关司法解释对该措施的具体运行做了相应细化,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其运行仍然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在一些地区面临被虚置的境地,二是一些地区存在滥用、不适当使用的状况。造成前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属性的错误认识以及具体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的缺乏是其主要原因。监督工作机制的欠缺则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一些地区存在滥用、不适当适用的重要原因。这两个问题能否得到很好的解决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项新的强制措施能否在我国得到有效运行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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