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新政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12则
2016-02-12尹芳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9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
杭州市出台新政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12则
杭州市出台新政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
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合理利用低丘缓坡资源,降低建设占用耕地比例,探索出“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土地利用新模式。《意见》指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是对坡度15度以下、海拔500米以下丘陵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明确了产业定位必须是绿色环保、信息经济、村镇建设、旅游观光等适宜低丘缓坡开发的建设项目,要求从严把控水土保持、地灾防治和环境生态等安全生产条件。《意见》规定,低丘缓坡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项目,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生态保留用地项目,按现有土地用途管理;属于项目配套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分别纳入市政用地、公园用地等管理。《意见》提出,优化低丘缓坡项目供地方式,符合法定划拨范围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涉及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涉及经营性用途的项目,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报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设置相应的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综合用途项目,可根据项目立项和规划情况采取分宗或整体出让;对开发利用废弃矿山等低效利用土地的项目,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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