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实行市区镇三级权责清单统一管理
2016-02-12林晋荣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8期
关键词:管理
佛山实行市区镇三级权责清单统一管理
2016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印发《佛山市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区、镇(街)三级权责清单实行统一监督、统一管理。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是权责清单管理的责任主体。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权责清单工作,审定公布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及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合理性审查,统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申请类权责事项的标准化、流程再造等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权责清单实施和管理进行监察。二是实行通用目录管理制度。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市、区、镇街各部门具体实施的权责清单实行分级管理,但必须来源于通用目录。同一目录涉及多个层级部门的,划分不同层级的纵向职责分工。三是明确调整程序。通用目录的调整由市级部门在依据生效后的45天内提出申请,事项的调整由责任主体在依据生效后45天内或通用目录公布后30天内提出申请。无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改革文件依据,且涉及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实行统一编码,未经编码的事项不得对外实施。五是规范权责清单公开内容和载体。除涉密事项外,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应当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执法平台等载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编码、名称、依据、行使主体、权责划分、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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