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探索推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2016-02-12高志军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9期
· 高志军
佳木斯探索推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高志军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现有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执法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粗放、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对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加快改革步伐,推动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一、理顺体制,夯实综合执法基础
一是将执法机构纳入政府序列,提升执法权威。城区作为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群众。随着基层管理职能的增强,执法权的增加,管理、执法任务将更加繁重,管理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便民利民的服务质量。基于此,为保障综合执法高效开展,佳木斯在市级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列入市政府序列;在城区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列入区政府序列,提升了城管执法权威。
二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规范执法主体,除有合法性依据外,不得擅自将行政执法职能授权或者委托事业单位行使”的要求,将各城区原来由事业单位性质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行使的管理权、执法权等职责划入新成立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为执法人员颁发了执法证书,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将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事业单位)更名为城市管理服务大队,协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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