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2016-02-12张卫东李红卫徐国杰郑文华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2期
郎 建,张卫东,李红卫,徐国杰,郑文华
(1.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河北沧州061001;2.北京化工大学,北京100029)
浅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郎建1,张卫东2,李红卫1,徐国杰1,郑文华1
(1.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河北沧州061001;2.北京化工大学,北京100029)
摘要: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污染行为对环境及通过环境对特定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的鉴定。其主要工作包括确认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确认污染物或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损害的范围及程度,确认污染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内容。通过对具体实践案例分析,阐述各不同工作内容可依赖的具体方法,如危险废物的认定可通过追溯法、检测法进行;污染物数量(质量)的认定可以通过称重法、测量计算法、综合分析法等来确定。
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侵权诉讼;司法鉴定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及环境污染案舍的增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显。为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多年的检案经验,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 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
“环境损害”一词,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暂无明确的定义,从其字面上理解,应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损害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环境的损害,二是经由环境转为对人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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