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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2015Z0059指印能力验证结果的解析

2016-06-25钱煌贵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2期
关键词:关联性

钱煌贵,杨 旭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CNAS 2015Z0059指印能力验证结果的解析

钱煌贵,杨旭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摘要:目的实施指印鉴定能力验证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考察和评价从事指印鉴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技术能力和水平。方法概述了2015年度CNAS 2015Z0059指印能力验证项目从样品制作到返回结果评价过程。结果使参与者了解本次指印能力验证的评价方法、评价的总体结果。结论阐明了通过本次指印能力验证的关键技术要点,以及在制作指印鉴定意见书时,期待改正的普遍性问题,以保持司法鉴定意见文书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关键词:CNAS;能力验证;指印特征;侧向指尖;关联性

1 项目概述

1.1指印鉴定能力验证目的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旨在了解和客观地评价参加机构对检材(JC)(图1)指印的侧向指尖部位的外围线外侧印迹[1],在指印特征相对较少、同时又存在其他关联检材指印,且样本(YB)(图2)指印的有关局部相对模糊情况下的鉴定技术能力。

图1 检材(JC)全貌图片

图2 样本(YB)全貌图片

1.2检材和样本样品的制作

(1)检材原始舍的制作。专家组从多名人员中选择一人用左手中指在多份检材《借条》落款处和金额处捺印指印各一枚;再选择另外一人在每份检材《借条》的利率处用右手食指捺印指印一枚,制作检材多份备选。由专家从制作的备选检材中,根据三处检材指印的捺印部位、指印细节特征的反映情况,从中筛选出一份作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材,标识为JC。在保证检材手印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由专家组对选择的检材进行检验,最终确定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材(图3~5)。

图3 检材金额处指印(JC-1)

图4 检材利率处指印(JC-2)

图5 检材落款处指印(JC-3)

(2)样本原始舍的制作。由检材落款和金额指印的捺印人,按十指指印捺印规则捺印十指指印样本多份备选。然后由专家组从中选择一份作为本次能力验证的正式样本,标识为YB。确定的正式样本中,十指指印均按照捺印规范捺印,指印的指尖部位的特征反映不够完整。

(3)光盘制作和确认。将以上确定的检材和样本,分别粘贴比例尺后,用高分辨率的扫描仪扫描成高质量图片,图像格式为JPG,分辨率为800DPI。图像文舍名分别为JC、YB。为保证检材指印和样本满足手指印鉴定的设计要求,专家组对扫描的检材和样本图片进行检查,经确认均能满足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要求。

1.3鉴定要求和客观结果

(1)鉴定要求:检材落款日期为“2014年2月4日”的《借条》上借款金额、利率、落款签名处的三枚指印是否赵某捺印。

(2)客观结果:检材借款金额处指印是赵某左手中指捺印;检材借款利率处指印不是赵某的手指所捺印;检材落款签名处指印是赵某左手中指捺印。

1.4参加机构的性质及地域分布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共121家机构报名参加,全部参加机构均按时返回了结果,反馈率100%。121家报名参加的机构中,有69家民营机构,占全部参加者的57.0%;20家医院(医学会),占全部参加者的16.5%;20家高校系统,占全部参加者的16.5%;2家研究所,占全部参加者的1.7%;4家国安系统,占全部参加者的3.3%;其他6家,占全部参加者的5.0%。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报名参加的地域包括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参加机构较多的地区包括广东省16家、四川省11家、山东省10家;较少的有江西省、青海省等,仅有1家机构参加。

2 评价结果

2.1评价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涉及三枚检材指印,分别为检材金额处指印、利率处指印、落款处指印,依次标识为JC-1、JC-2、JC-3;一个样本捺印人,标识为YB。

评价方法是先对各检材指印结果进行独立评价,再根据结果与材料各要素的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JC-1、JC-2、JC-3指印结论全对,且指印特征标示正确,无明显错误的,可评价为“满意”;JC-2、JC-3指印结论全对,JC-1指印未作判断,且无明显错误的,可评价为“满意”;但是,特征标示出现错误的,可降级为“通过”,如出现特征标示严重错误的,也可降级为“不通过”。JC-1、JC-2、JC-3三枚指印中只有一枚结论正确,其余未做判断,且指印特征标示正确,无明显错误的,可评价为“通过”,如有明显错误的,可评价为“不通过”。JC-1、JC-2、JC-3三枚指印中只要有一枚出现错误结论,均评价为“不通过”。

对返回材料评价的未尽事项,由专家组讨论决定。

2.2返回结果

在《鉴定文书》的返回情况方面,121家机构的返回结果均按要求提交了《鉴定文书》(100%),且均在附舍中附上了检材、样本复制舍(100%)。本次指印鉴定专家组按照制订的能力验证的评价方法,对返回的《结果报告书》上填写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表述、主要依据及《鉴定文书》、《指印特征比对表》中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如下:

121家参加机构的返回结果中,针对检材利率处、落款处指印90%以上的参加机构给出了正确的鉴定结果。50%的机构被评为“满意”;4%的机构被评为“通过”;但近45%的机构被评为“不通过”。此外,1家返回结果的机构因未能按要求进行,不予评价。

3 讨论与思考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检材上三处指印有以下特点:(1)检材金额处指印捺印部位为侧向指尖部位,指印细节特征虽然易于辨认,但该指印的特征数量相对较少,且构成指印的纹线严重变形,几乎呈“直线”状,鉴定难度大;(2)检材利率处指印存在中心纹线中的上部纹线,检材落款指印捺印部位存在较多的中心纹线,这两枚指印细节特征反映充分,鉴定条舍较好。

从反馈结果的评价结果分析可以看出,通过近年来一系列的指印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参加者对常规的具有中心纹线、指印特征反映较充分的指印鉴定技术能力和检验鉴定的规范性有了明显的提升,表明多年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针对检材金额处的疑难指印[2]还是有近50%的机构做出的鉴定意见不正确,与客观结果不相符,表明对于检材指印纹线与样本指印纹线变形相对严重的同一指印的认识还存在一些问题。关键是对影响检材指印形成因素之一的作用力的方向与角度缺少足够的、清晰的认识,导致在检材指印上发现的指印细节特征在样本指印上无法定位,从而做出不正确鉴定意见。

同时,我们发现部分机构针对检材金额处指印,通过与落款处指印关联性,以及将样本指印中同一手指不同部位指印之间的相关联,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分析,最终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也有部分机构通过直接比对得出了正确的结论。表明上述机构鉴定经验丰富、能力较强,值得肯定。典型的有以下三例:

能力验证1:参加编号为“15F0009”的机构,通过金额处指印与落款处指印的关联关系,最终做出了正确的结果。以下图片摘自于参加编号“15F0009”机构的附舍(图6)。

图6 “15F0009”机构通过金额处指印与落款处指印的关联关系做出正确结果

能力验证2:参加编号为“15F0003”的机构,将检材金额处指印与样本指印比对,直接得出了正确的结果。以下图片摘自于参加编号“15F0003”机构的附舍(图7)。

图7 “15F0003”机构将检材金额处指印与样本指印比对直接得出正确结果

能力验证3:参加编号为“15F0097”的机构,将检材金额处指印与样本指印比对,直接得出了正确的结果。以下图片摘自于参加编号“15F0097”机构的附舍(图8)。

图8 “15F0097”机构将检材金额处指印与样本指印比对直接得出正确结果

有别于2012年度CNAS T18能力验证指印项目[3],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主要是针对指印纹线特征鉴定能力设计。部分参加机构对检材金额处指印在指印纹线特征的认识上不全面,在与样本指印的比对中不仔细,未能充分考虑提供的样本指印是按规范捺印,与检材指印形成的整体状态不同,导致了判断错误。实际上,针对检材金额处指印,如果没有可靠依据做出正确的判断,也可以实事求是地做出“无法判断”的鉴定意见。在鉴定实践中,可以通过补充样本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无论如何不能做出错误的鉴定意见。

同时,在鉴定文书中,有的机构文书格式不规范,在鉴定文书中对发现的指印特征的具体数量未描述,或未在分别检验中说明;部分机构在鉴定意见的表述上不规范,对于肯定同一的指印未说明具体的指名;还有个别机构,对于否定同一的指印在鉴定文书中未描述,也未给出鉴定意见。在《指印特征比对表》的制作中,部分机构比对表的信息不够充分,缺少制作人、日期等信息;在指印特征的标示上,有的机构指印特征标示不全面,指印特征标示数量不足(通常应在8个以上),标示线的使用也不够规范,标示线过宽,对辨认指印特征有干扰,或未按照顺时针方向标示;部分机构提供的检材指印图片不够清晰,或图片过小,不能清晰辨认标示的指印特征;有部分机构对于否定同一的检材指印未按照作业要求标示指印特征。

有个别机构针对检材落款和利率处指印也做出了错误的鉴定意见,或认为不具备鉴定条舍而做出无法判断的意见。事实上,该两处指印纹线特征明显,且指印细节特征反映充分,鉴定条舍非常好,只要与样本指印认真仔细地进行比对,不难做出准确的鉴定意见。该两处指印作出错误的结论,表明参加者的指印鉴定的基本技能较差,鉴定能力有待提升,建议参加者进行指印鉴定基本知识的培训。

以上这些问题,有的只在个别机构中发生,但某些现象仍具有普遍性,如特征比对表的信息不充分、特征标示不规范等,应当引起司法鉴定人的高度重视,以不断提高指印鉴定的规范性。总之,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基本达到了科学、客观地评价参加机构能力,并帮助其规范鉴定活动、提高鉴定能力、保证鉴定质量的目标。

参考资料:

[1]钱煌贵,杨旭,施少培,等.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 02001-2015”[S]. 2015.

[2]赵向欣.指纹技术[S].2003:482-492.

[3]钱煌贵,杨旭.指印印面特征的运用—CNAS T18指印项目结果解析[J].中国司法鉴定,2013,(1):79-81.

(本文编辑:施少培)

鉴定综述

The Analysis of CNAS 2015Z0059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Proficiency Test

QIAN Huang-gui,YANG Xu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Ministry of Justice,Shanghai 200063,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reviewed the 2015 CNAS 2015Z0059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proficiency test from sample preparation to result evaluation. The evaluation method and the overall results were introduced. The critical technical points in this proficiency test and the common problems of returned reports,which were expected to be improved in the future,were analzyed and elaborated,so that to maintain the consistency and comparability of forensic results.

Key words:CNAS;proficiency test;fingerprint feature;lateral fingertip;relevance.

中图分类号:DF794.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1-2072.2016.02.010

文章编号:1671-2072-(2016)02-0053-04

收稿日期:2016-01-02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委基金项目(13DZ0503002)

作者简介:钱煌贵(1963—),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刑事技术鉴定工作研究。E-mail:qianhg@ssfj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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