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研究
2016-02-12潘广俊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2期
潘广俊
(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浙江杭州310007)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研究
潘广俊
(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浙江杭州310007)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证人、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等新任务,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强化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并为其出庭作证提供保障。从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建立司法鉴定保障机制、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等方面思考,就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进行论述,激发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积极性,与法院共同推进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主管部门,承担着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性、可靠性,更好地为诉论活动服务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强化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证人、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的新任务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在诉论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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